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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海晏县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为确保国家税务总局海晏县税务局成立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海晏县税务局地址为青海省海北州海晏县三角城镇海湖路。国家税务总局海晏县税务局和平路办公区地址为青海省海北州海晏县三角城镇和平路62号。国家税务总局海晏县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区地址为青海省海北州海晏县三角城镇和平路62号。
二、海北州税务局门户网站地址为http://www.qh-n-tax.gov.cn;青海省网上税务局地址为http://wsbs.qhnsr.gov.cn。
三、国家税务总局海晏县税务局挂牌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海晏县税务局”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海晏县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原海晏县国家税务局、海晏县地方税务局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海晏县税务局”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四、原海晏县国家税务局、海晏县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权利义务由国家税务总局海晏县税务局承继,尚未办结相关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海晏县税务局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五、原海晏县国家税务局、海晏县地方税务局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实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国家税务总局海晏县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六、纳税人、缴费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七、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按原规定需要向原国税、地税机关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规定需要在原国税、地税机关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海晏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公时间地址及纳税服务电话,地址: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970-8630337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主要职责:全职能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补充信息采集、变更及注销;税(费)种认定、网报开通及三方协议签订;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停、复业受理和非正常户处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