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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原临潭县国家税务局、临潭县地方税务局实行机构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临潭县税务局,承接原临潭县国家税务局、临潭县地方税务局全部业务,并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启用“国家税务总局临潭县税务局”印章,原“临潭县国家税务局”“临潭县地方税务局”印章停止使用。
二、原临潭县国家税务局、临潭县地方税务局的权利义务由国家税务总局临潭县税务局继承,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临潭县税务局办理。原临潭县国家税务局、临潭县地方税务局已经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
三、国家税务总局临潭县税务局办公地点为临潭县城关镇南大街,联系电话为0941-3121831。同时在临潭县城关镇西大街设立西大街办公区,联系电话为0941-3121321 。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成立临潭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临潭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临潭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临潭县税务局新城税务分局、临潭县税务局冶力关税务分局。并于2018年10月25日正式挂牌成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临潭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承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和服务工作。
二、临潭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承担县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等工作。
三、临潭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承担城关镇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就近向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纳税缴费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四、临潭县税务局新城税务分局,承担新城镇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就近向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纳税缴费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五、临潭县税务局冶力关税务分局,承担冶力关镇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就近向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纳税缴费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六、临潭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临潭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局分局、临潭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办公地点为临潭县城关镇南大街,临潭县税务局新城税务分局办公地点为临潭县新城镇西街,临潭县税务局冶力关税务分局办公地点为临潭县冶力关镇广场东侧。
国家税务总局临潭县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订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甘南州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甘南州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临潭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公时间地址及纳税服务电话,临潭县税务局(西大街办公区)地址:甘肃省甘南州临潭县城关镇西大街83号电话:0941-3121720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主要职责:综合业务、代开发票业务、社保基金征收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