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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一段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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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正式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四川省眉山市国家税务局、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文件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原四川省眉山市国家税务局、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三、原四川省眉山市国家税务局、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实施前,暂按原规定办理。
四、涉及原四川省眉山市国家税务局、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的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职责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承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原四川省眉山市国家税务局、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五、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2018年7月5日前全省已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四川省眉山市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继续使用。
六、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按原规定需要向原四川省眉山市国家税务局、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向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提供一套;按原规定需要在原四川省眉山市国家税务局、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向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申请一次。
八、纳税人在全职能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施“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12366纳税服务咨询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九、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通讯地址为: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一段115号;眉州大道办公区通讯地址为: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3号。联系电话:028-38169444。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眉山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川眉山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及联系电话,地址:四川眉山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青龙工业大道669号电话:028-38522009;028-3852201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眉山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公地址时间及联系电话,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一段115号电话:028-38169444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眉山市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公时间地址及纳税服务电话,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桐花巷236号1栋18-19楼电话:028-38663829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8:00主要职责:行政办公、综合业务、代开发票业务、简单业务、发票发放业务、出口退税业务、车购税业务
青神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公时间地址及纳税服务电话,青神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地址:青神县青衣大道29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电话:028-36578360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主要职责:综合业务、代开发票业务、简单业务、发票发放业务、出口退税业务、车购税业务
丹棱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公时间地址及纳税服务电话,丹棱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丹棱县丹棱镇齐乐大道4号电话:028-37208286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主要职责:综合业务、代开发票业务、简单业务、发票发放业务、出口退税业务、车购税业务
洪雅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公时间地址及纳税服务电话,洪雅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文化街)地址:洪雅县洪川镇文化街82号电话:028-37404476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主要职责:综合业务、代开发票业务、简单业务、发票发放业务、退税业务
仁寿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公时间地址及纳税服务电话,仁寿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嘉南路)地址:仁寿县文林镇嘉南路二段8号电话:028-36202678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主要职责:综合业务、代开发票业务、简单业务、发票发放业务、出口退税业务
眉山市彭山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公时间地址及纳税服务电话,眉山市彭山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彭山区彭祖大道三段248号电话:028-37631149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主要职责:综合业务、发票业务、车购税业务、二手房业务
眉山市东坡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公时间地址及纳税服务电话,眉山市东坡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杭州北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电话:028-38289302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主要职责: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税收业务
眉山市税务局各分局办公地址及纳税服务咨询电话,眉山市税务局联系电话028-381694449:00—12:00 14:00—18:00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办公室拨打时间均为工作日第2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系电话028-381694449:00—12:00 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