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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税务总局贵溪市税务局(以下简称“贵溪市税务局”)挂牌后税收业务有序衔接、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等涉税事项,只需向税务机关提出一次申请,提供一套资料。
受理地址1:贵溪市税务局,地址:贵溪市雄石东路43号,联系电话:0701-3785548;
受理地址2:贵溪市税务局(冶金大道办公区),地址:贵溪市冶金大道10号,联系电话:0701-3789613;
受理地址3:贵溪市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联系电话:0701-3781575;
受理地址4:贵溪市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地址:贵溪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楼税务窗口,联系电话:13870100387。
二、原贵溪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贵溪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相关税务稽查事项,由继续行驶其职权的贵溪市税务局稽查局承继办理。
三、单位和个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需要向税务机关举报的,可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贵溪市税务局稽查局检举。贵溪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鹰潭市贵溪市冶金路10号 ;举报电话:0701-3780876;传真:0701-3780876。
四、贵溪市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周坊税务分局、耳口税务分局,原贵溪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分局,原贵溪市地方税务局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四分局、五分局暂以贵溪市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办公地址暂保持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贵溪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实施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负责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一)负责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贵溪市税务局办,服务厅办公时间地址及纳税服务电话,地址:鹰潭市贵溪市冶金路10号电话:0701-3789613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8:00(夏令时) 14:30-17:30(冬令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