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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余江区税务局(以下简称“余江区税务局”)挂牌后税收业务有序衔接、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事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等涉税事项,只需向税务机关提出一次申请,提供一套资料。受理地址1:余江区税务局,地址:世纪阳光大道7号,联系电话:15727717880;受理地址2:余江区税务局白塔东路办公区,地址:白塔东路11号,联系电话:0701-5883292;受理地址3:余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联系电话:15727717056;受理地址4:余江区税务局刘家税务分局,地址:余江区刘家站建设西路44号,联系电话:15727717882;受理地址5:余江区税务局中童税务分局,地址:鹰潭市余江区中童镇手拉手国际汽车城C-4号楼113-116店铺,联系电话:0701-5860520;受理地址6:余江区税务局锦江税务分局,地址:余江区锦江镇东风街,联系电话:15727717893。
二、原余江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余江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相关税务稽查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余江区税务局稽查局承继办理。
三、余江区税务局刘家分局、中童分局、锦江分局,原余江县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分局以及第一、二、四分局以余江区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办公地址暂保持不变。
四、单位和个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需要向市级税务机关检举的,可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鹰潭市余江区税务局稽查局检举。鹰潭市余江区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鹰潭市余江区世纪阳光大道7号;举报电话:15727717879。
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余江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实施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负责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一)负责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鹰潭市余江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公时间地址及纳税服务电话,地址:鹰潭市余江区邓埠镇世纪阳光大道7号电话:15727717880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