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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原安徽省黄山市国家税务局、安徽省黄山市地方税务局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正式挂牌运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和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安徽省黄山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原安徽省黄山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继续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在有效期内不变。
三、原安徽省黄山市国税、地税机关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实施前,按原规定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四、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安徽省网上税务局(http://etax.ah-n-tax.gov.cn)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现“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原规定需要向原安徽省黄山市国税、地税机关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原规定需要在原安徽省黄山市国税、地税机关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六、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原省级税务机关已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七、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安徽省国税、地税机关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八、启用新的互联网站。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网站已于2018年7月5日起正式启用,网址为http://www.ah-n-tax.gov.cn/col/col6771/index.html。原黄山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互联网站停止更新。
九、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办公地址为:黄山市屯溪区长干东路168号(原黄山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场所),邮编245000。原黄山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场所(黄山市屯溪区黄山东路109号)改为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黄山东路办公区,邮编245000。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订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相关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职务: 党组书记、局长
籍贯: 正处长级
电话:数据未录入
咨询电话:0551-12366
办公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33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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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
咨询电话:0559-2587031
办公地址:黄山市屯溪区长干东路168号(原黄山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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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咨询电话:0559-3582026
办公地址:黄山市徽州区滨河北路3号(原黄山市徽州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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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咨询电话:0559-7532214
办公地址:休宁县海阳镇率水东路15号(原休宁县国家税务局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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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
咨询电话:0559-4526910
办公地址:黄山市祁门县政务新区(原祁门县地方税务局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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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季: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8:00 夏季: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咨询电话:0559-2315014
办公地址:黄山市屯溪区黄山东路109号(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黄山东路办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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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黄山市税务局政务服务及政府信息公开联系电话,黄山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电话:0559-2314939,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30-17:30,责任单位:黄山市税务局办公室
黄山市税务局各分局涉税投诉举报及纳税服务电话,黄山市税务局纳税咨询电话:0551-12366(纳税咨询),接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30-17:30,责任部门:黄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0559-2315194(仅受理纳税服务投诉)纳税服务投诉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30-17:30黄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祁门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及联系电话,地址:祁门县政务新区电话:0559-4526910办公时间:全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黟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及联系电话,黟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税务窗口)地址:安徽省黄山市黟县渔亭路106号电话:0559-5526141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工作日下午14:30-17:30
休宁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及联系电话,地址:休宁县政务新区交通运输大楼附属楼电话:0559-7532214办公时间:全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主要职责:全县所有纳税人的除车辆购置税及存量房交易税款征
黄山市徽州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及联系电话,地址:徽州区岩寺镇文峰路48号电话:0559-3580155办公时间:全年工作日: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黄山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及联系电话,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徽州大道22-4号电话:0559-2587031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黄山市黄山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及联系电话,地址:"黄山市黄山区 汤口镇天都路"电话:0559-5561636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