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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原安徽省池州市国家税务局、安徽省池州市地方税务局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正式挂牌运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和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安徽省池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原安徽省池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继续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在有效期内不变。
三、原池州市国税、地税机关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实施前,按原规定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四、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安徽省网上税务局(http://etax.ah-n-tax.gov.cn)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现“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原规定需要向原池州市国税、地税机关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原规定需要在原池州市国税、地税机关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六、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七、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安徽省国税、地税机关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八、启用新的互联网站(http://www.ah-n-tax.gov.cn/col/col6769/index.html),
原安徽省池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互联网站停止更新。
九、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办公地址为:池州市清风东路88号(原安徽省池州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场所),邮编247000。原安徽省池州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场所(池州市九华山大道518号)改为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汇景办公区,邮编247000。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订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相关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职务: 党委书记、局长
籍贯: 正处长级
电话:数据未录入
咨询电话:0551-12366
办公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33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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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
咨询电话:0566-2615718
办公地址:池州市九华山大道518号(原安徽省池州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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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
咨询电话:0566-7020000(办公室);0566-7020046(第一税务分局)
办公地址:东至县尧渡镇建设路43号(原安徽省东至县地方税务局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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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566-7020000
咨询电话:0566-502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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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66-6028355
办公地址:石台县仁里镇金钱山北路446号(原安徽省石台县国家税务局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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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九华山柯村新区(原池州市地方税务局九华山风景区分局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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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池州市清风东路88号(原安徽省池州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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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
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公地址时间及咨询电话,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滨江大道1号电话:0566-2567800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池州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及纳税咨询电话,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88号电话:0566-2126217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九华山风景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及联系电话,地址:九华山风景区柯村政务新区电话:0566-2821536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青阳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及联系电话,青阳县税务局陵阳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青阳县陵阳镇新屋巷3号电话:0566-5812354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东至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及联系电话,地址: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电话:0566-3321226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池州市贵池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及联系电话,地址:池州市贵池区翠柏中路177号电话:0566-4878077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池州市税务局各分局(所)纳税服务咨询电话,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0566-2126047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