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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公告〔2018〕1号),为确保我市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我市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承继原龙泉市国家税务局、龙泉市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龙泉市国家税务局、龙泉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办公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95号,邮政编码:323700。
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另设华楼街办公区,办公地址:龙泉市华楼街229号,邮政编码:323700。
二、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稽查局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承继原龙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费稽查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龙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95号,邮政编码:323700。
三、自2018年7月20日起,原龙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原龙泉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四、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挂牌后,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龙泉市国家税务局、龙泉市地方税务局的办税服务场所不变,仍按原业务办理范围办理各类涉税事项。
龙泉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及联系电话,龙泉市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不动产业务)地址:泉市贤良路333号西副楼电话:0578-7262291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