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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8〕1号),为确保我区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我区各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普陀区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承继原舟山市普陀区国家税务局、舟山市普陀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舟山市普陀区国家税务局、舟山市普陀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普陀区税务局城郊税务分局于7月20日挂牌,暂以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普陀区税务局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原舟山市普陀区国家税务局城郊税务分局、舟山市普陀地方税务局沈家门第一税务分局、舟山市普陀地方税务局沈家门第二税务分局的行政、业务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普陀区税务局办公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洲路301号,邮政编码:316100。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普陀区税务局另设东港办公区,办公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莲路569号,邮政编码:316100。
二、浙江省网上税务局 (网址:http://etax.zjtax.gov.cn/)于2018年6月15日24时上线,该平台整合了原浙江省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的全部事项。纳税人使用原浙江省国税、地税电子税务局的账户和密码均可以登录办理涉税业务。
纳税人在移动办税终端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的,办理事项和途径不变。
三、自2018年6月15日起,纳税人在全省综合性办税服务厅、浙江省网上税务局可以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窗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
四、自2018年7月20日起,原舟山市普陀区国家税务局城郊税务分局、舟山市普陀地方税务局沈家门第一税务分局、舟山市普陀地方税务局沈家门第二税务分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五、全区税务机构内设部门按税务总局、省局、市局统一部署,于区局挂牌后,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具体办税服务场所等改革有关事项另行公布。
舟山市普陀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及联系电话,地址:舟山市六横镇三八路222号综合服务中心三楼电话:0580-6687716办公时间:夏时令(8:15-11:45 14:30-17:30) 冬时令(8:15-11:45 14:00-17:00)
舟山市普陀区税务局网址地址及纳税服务咨询电话,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系电话:0580-38265132.纳税咨询、纳税服务投诉电话: 0580-62037693.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0580-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