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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正式成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负责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洋河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和湖滨新区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二、国家税务总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下辖四个税源管理股:
1、税源管理一股:负责洋河新区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2、税源管理二股:负责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3、税源管理三股:负责湖滨新区(晓店镇、井头乡、皂河镇、黄墩镇、祥和社区、嶂山林场、彩塑园区)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4、税源管理四股:负责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楚街道、黄河街道、南蔡乡、三棵树街道)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基础税(费)源管理和低中等风险应对工作。
上述机构,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三、国家税务总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地点为宿迁市宿城区发展大道2609号,邮编:223800,联系电话:0527-84387871
国家税务局总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对本单位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一)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