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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盐城市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原盐城市盐都区国家税务局和盐城市盐都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盐都区税务局。
新机构办公地点为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路612号,邮编:224005,
电话0515-88362659。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盐都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一)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盐城市盐都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及联系电话,地址:盐都区开创路2号永宁汽车城一楼电话:0515-96888764办公时间:08:30-12:00; 14:30-18:00 夏季 08:30-12:00; 15:00-18:00
盐城市盐都区税务局各分局(所)地址及联系电话,盐城市盐都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负责承担对全区范围内重点税源企业的部分专业化管理职能,包括重点税源企业的风险应对、个性化服务、数据补充采集、部分清单化的基础管理等。机构办公地点:盐城市盐都区新都中路12号,邮编:224005,电话:0515-81088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