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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原江苏省海安市国家税务局和南通市海安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新机构办公地点为江苏省海安市黄海大道中58号,邮编:226600,电话0513-88826461。
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对本单位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订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和海安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 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 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 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一) 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 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 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和海安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安市税务局各分局(所)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海安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负责市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等工作。机构办公地点:海安市中坝南路51号,邮编226600,电话0513-88826465。
海安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及联系电话,地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08号电话:0513-96888745办公时间:08:30-12:00; 14:00-17:30 7月1日-9月30日 08:30-12:00; 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