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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峰峰矿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邯郸市峰峰矿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订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峰峰矿区税务局 派出机构编制规定
邯郸市峰峰矿区税务局,设7个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主要承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和服务工作。
第二税务分局。承担区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等工作。
另设4个税务分局,分别为:临水税务分局、彭城税务分局、义井税务分局、峰峰税务分局。承担对所辖税源、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
第一税务所。负责本辖区煤炭及制品批发、建材批发、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交通运输行业税收管理、风险应对等工作。
上述机构中税务分局级别为副科级,税务所级别为正股级。
领导简介
咨询电话:0310-6263749,纳税咨询、纳税服务投诉0310-3115111, 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0310-3016841 邯郸市税务局稽查局 0310-2039655
办公地址:河北邯郸经济开发区为民路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夏季) 13:30—17:30(冬季)
咨询电话:0310—5160016 ;政务服务热线:0310—5012345
办公地址:河北省峰峰矿区清泉街与玉皇阁路交叉口东北角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12345;0310-5182129
办公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滏阳东路23号;邮 编: 0562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咨询电话:0310-5160206
办公地址:峰峰矿区清泉街与玉皇阁路交叉口东北角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邯郸市峰峰矿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及联系电话,邯郸市峰峰矿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邯郸市峰峰矿区滏阳东路70号工作日上午:8:30-12:00工作日下午:2:30-5:30(夏季)1:30-5:30(冬季)全职能邯郸市峰峰矿区0310-5169905
邯郸市峰峰矿区税务局联系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电话:0310-5169917 纳税咨询、纳税服务投诉电话:0310-5169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