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珠海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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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184002006 |
实施编码 |
11440400006988574030184002006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数量限制 |
无 |
实施主体 |
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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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4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4 ( 工作日 ) |
结果名称 |
《注销登记通知书》 |
结果样本 |
注销登记通知书.jpg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一次办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业务系统 |
珠海市商事主体“一照一码”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系统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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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不通办 |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网珠海市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并提交电子材料,提出申请事项,登记机关对网上填报的申请文件、材料进行预核对。
2、对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1-4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预核对。预核对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到窗口提交纸质文件,对纸质文件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材料再通过广东政务网珠海市申报。
3、登记机关作出决定:予以登记的,出具《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现场领取;不予登记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