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云浮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基本编码 |
0184002006 |
实施编码 |
11445300007175874X30184002006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数量限制 |
无 |
实施主体 |
云浮市工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
法定办结时限 |
7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2 ( 工作日 ) |
结果名称 |
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
结果样本 |
企业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pdf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一次办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业务系统 |
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系统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通办范围 |
不通办 |
1、登陆。申请人登陆到全程电子化登记的政务服务网(或直接登陆广东省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系统)网页,使用普通用户账号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系统,新用户请先注册帐号。
2、申请。申请人阅读指南后,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及上传电子材料。确定资料填写完整且准确无误后,在线提交申请。
3、受理。登记机关收到网上申请后,申请材料齐全,应当1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后,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情况复杂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出具收到材料的凭据,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审查决定。
5、决定。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7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准予登记的,出具核准登记通知书,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签领登记通知书。不予登记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