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基本编码 |
0184002006 |
实施编码 |
11445200007026465230184002006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数量限制 |
无 |
实施主体 |
揭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
法定办结时限 |
7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3 ( 工作日 ) |
结果名称 |
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
结果样本 |
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公司).pdf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一次办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业务系统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系统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通办范围 |
不通办 |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省工商局网上登记注册大厅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并提交电子材料,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登记机关对网上填报的申请文件、材料进行初审。
2、受理。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通过初审,告知申请人到窗口或通过邮政快递提交纸质文件及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5日内通过网上登记注册大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