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内资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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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184002009 |
实施编码 |
11442000007332796C30184002009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数量限制 |
无 |
实施主体 |
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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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5 ( 工作日 ) 查看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 |
5 ( 工作日 ) |
结果名称 |
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
结果样本 |
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公司).pdf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一次办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业务系统 |
广东省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管理系统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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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不通办 |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并提交电子材料,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登记机关对网上填报的申请文件、材料进行初审。
2、受理。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通过初审,告知申请人到窗口或通过邮政快递提交纸质文件及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5日内通过网上登记注册大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窗口申请。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受理。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口头告知或在5日内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