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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市消费者权益维护中心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市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黑河市本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积极参与国际区域性标准化合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
(十七)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拟定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贯彻实施国家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
(十八)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指导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工作、政务督办、政务公开、会议筹办、信息报送、信息化建设、协调新闻宣传、舆情监测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收发文、档案、印鉴等工作。负责消防、安全保卫、安全生产、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统筹组织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领域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等组织协调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统计及报送工作。负责多部门、多科室联合开展相关工作的牵头组织。负责智慧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与管理,配合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局计算机网络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资料的收集与维护、更新与管理。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技术装备配备工作。
(三)法规科。参与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本系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听证等工作。管理行政执法证件。承担行政审批(许可)流程优化再造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编制权责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承担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的初审和组织工作。
(四)执法稽查科。拟订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查有影响或跨区域的重点案件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稽查。指导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及有关案件移交,指导开展依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局申请的检验、鉴定、认定工作。指导市场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登记注册管理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市场主体登记流程优化再造牵头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指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开展内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工作。负责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
(七)反垄断科。贯彻落实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
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反垄断执法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指导对市场价格垄断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反垄断和反不正当价格行为检查。指导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和案件。承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价格行为规范工作。
(八)反不正当竞争科。贯彻落实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及相关经济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九)价格监督管理科。建立和完善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跨区域的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消费教育活动,引导、督促经营者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消费维权工作。做好与市消费者权益维护中心的工作衔接与配合。
(十二)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三)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加强全面质量提升,组织实施产品及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产品防伪工作,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十四)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工作和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生产、流通领域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提出全市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实施全市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十五)食品安全协调科。组织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六)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指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指导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出全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实施全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十七)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实施开展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销售类)及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摊贩、小食杂店和现场制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提出全市食品流通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实施全市食品流通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十八)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并指导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餐饮类)及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查处餐饮服务经营者重大违法行为。提出全市餐饮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实施全市餐饮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十九)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特殊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提出全市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实施全市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二十)安全抽检监测科。组织实施省、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及工业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统筹拟定全市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指导实施。督促指导不合格、问题食品药品和化妆品、医疗器械及工业产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及工业产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及工业产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及工业产品安全地方标准。参与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及工业产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相关科室排查风险隐患。指导不良事件监测及依法处置相关工作。
(二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依法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组织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二十二)计量科。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计量标准及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产业计量、能源计量、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组织实施计量仲裁检定。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三)标准化科。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管理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
(二十四)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技术评审活动管理。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指导协调本市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范认证与检验检测市场。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组织参与相关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负责认证信息及认证有效性的统计上报。
(二十五)财务审计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
(二十六)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和外事工作。负责人事档案归集管理、出国(境)证照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出国人员政审等工作。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十七)药品监督管理科。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指导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药品零售许可现场核查。组织开展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全市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工作。负责执业药师管理。
(二十八)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规则等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医疗器械许可现场核查。提出全市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组织指导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
(二十九)化妆品监管科。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实施化妆品检查制度。组织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提出全市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实施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三十)行政审批科。负责市本级行政许可、备案的审批和登记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负责行政许可和备案的信息录入及归档工作。负责企业档案的对外查询工作。
(三十一)知识产权保护科。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指导县(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受理驰名商标的请求、审查和报送。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及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政策和授权确权判断标准。
(三十二)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贯彻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政策。贯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配合省知识产权局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和发布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等信息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工作。
(三十三)市场监督管理科。负责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和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织规范管理农资市场、农贸市场、轻工市场、成品油等市场的经营秩序,组织指导查处市场内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平安市场、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
(三十四)考评监管科。落实市委、市政府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目标考评任务,组织实施全系统目标考评工作,对各责任单位目标任务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承担创城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担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及作风整顿工作。负责协助纪检监察等部门查处市场监督管理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负责拟定全局请(休)假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十五)12315投诉举报办公室。负责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依法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范围的投诉举报案件。组织投诉举报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统计、分析、报送。协调、指挥全系统各级投诉、举报工作。
机关党委。承担市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单位领导
张战勇 党组书记、局长、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王 季 党组成员、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孙常文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戈冰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
侯海涛 党组成员、副局长
姜禹富 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立新 市政府食安办副主任、三级调研员
姚 刚 二级调研员
肖德生 二级调研员
季文东 二级调研员;
咨询电话:0451-87979090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53号 邮政编码:150036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办公室:0451-88347850,投诉举报:0451-51712331,行政许可大厅:0451-88313114。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银行街7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6-284999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黑河市自贸区 通江路10号 黑河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时令: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时令: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6)12345,0456—8223200
办公地址:黑河市爱辉区通江路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窗口地址:黑河市海兰街173号,咨询电话:0456-2849999;嫩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窗口地址:嫩江县北环路1号嫩江市民中心,联系电话:18945168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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