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精神,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28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重点领域高频事项办理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
(一)“一网通办”。州、县(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
(二)“只进一扇门”。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
(三)“最多跑一次”。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办事效率提高30%以上,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四)“综窗”改革。无差别全科受理事项占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的7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推进线上“一网通办”。
1. 依托“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建设延边州大数据平台。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依托“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设延边州政务云平台,开展州内各类政务云平台整合工作。
2. 构建互联互通、稳定可控的信息网络支撑体系。加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实现“祥云延边”大数据平台、州政务服务平台与各审批部门平台之间电子政务外网连接,逐步实现电子政务外网州、县、乡(镇)三级政府部门全覆盖,按需延伸至村(社区),统一接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实现与互联网的数据安全交互,支撑全州“一网通办”。
3. 初步实现数据共享和“一网通办”。按照“统一受理、平台授权”原则,做好全州政务服务事项录入工作,建立数据共享授权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应用全省通用“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系统。依托“祥云延边”大数据平台,整合形成全州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率先推动州级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接入,并与全国政务服务平台有效对接。
4. 加快实现线上线下集成融合。依托“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实体政务大厅协同、融合,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全过程留痕;加快电子文档归档、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应用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通过线上线下的融合互动,推动政务服务优化升级。
(二)推行政务服务集中办理,实现办事“只进一扇门”。
5. 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能进全进”。除保密和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
6. 取消部分州本级分厅。除公安因场地等特殊原因保留分厅外,取消残联、教育、司法分厅,所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州本级大厅。
7. 扎实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巩固和深化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改革成果,实现部门的政务服务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内设机构向政务大厅集中,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向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做到审批事项进驻到位、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
8. 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州、县(市)、乡镇、村四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与国家、省名称一致、编码一致、类型一致和依据一致,统筹推动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
(三)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9. 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难点、政务服务堵点和痛点,整理高频事项所涉及的材料,梳理100个“最多跑一次”高频事项,通过政务服务网公布事项清单。
10. 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公开各类事项的办理说明,编制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并大力推进减事项、减条件、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整合涉及多部门事项的共性材料,通过“一表申请”将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齐、后续反复使用。
(四)加快推进“综窗”改革,实现无差别全科受理。
11. 科学调整政务服务大厅布局。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运行模式。州政务大厅民生保障区、准入监管区、交通运输区等5个分区调整为4个区:咨询服务区、综合受理区、证照发放区和医保专区。除医保专区外设立9个综合窗口、2个证照发放窗口、2个咨询窗口。实行“9+2+2”AB岗工作模式。按照“受审分离”原则,将纳入无差别受理事项的受理权和出证权授予“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强化综窗受理人员业务水平,打造谁来都一样、谁审都一样、“办事不求人”的工作运行模式。
12. 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管理。构建前后台衔接有序、协同联动、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无差别受理窗口对受理、发证两个环节的工作直接负责,各职能部门审批工作人员统一入驻后台进行审批,实现与办事群众不见面审批。进一步规范印章管理,建立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在州政务大厅统一出件区集中保管和使用制度,凡是在州政务大厅外受理和办理的事项均不予用印。
13. 实现州本级政务大厅“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先期进行模拟演练,在此基础上试运行3个月,确保“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顺畅运行,以杜绝新旧模式转换过程中整合不到位,仓促运行而造成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下降问题。
14. 选聘“综窗”受理人员。拟成立州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州本级政务大厅。先期从州本级驻厅部门现有事业编、合同制、公益性岗位人员中择优选调36人从事“综窗”受理工作,人员编制、工资关系不变。制定综合窗口受理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实施细则,采取月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发放岗位绩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统筹协调。“综窗”改革是推进全州“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的关键。各县(市)要参照本方案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经验做法。州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进厅的政务服务事项和人员调配要认真研究,精心安排,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选派业务骨干到服务企业和群众的第一线。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统筹解决好改革推进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理顺体制机制,完善各项制度。协调制定完善信息保护的规章制度,保护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围绕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管理等,加快研究、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及配套政策,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体制机制和法制保障。
(三)开展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一网、一门、一次”及“综窗”改革工作相关措施和取得成效,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加强舆论引导,不断提高公众认知度,为顺利推进“综窗”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正向激励,落实资金保障。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资源,制定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发放综合窗口岗位绩效,正向激励“综窗”受理工作人员,同时,加大培训力度、加强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懂技术又熟悉业务的人才队伍。各相关部门要出台有关文件,落实待遇和资金,为“综窗”改革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五)畅通投诉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利用延边州12345政务服务热线,打造延边政务服务“总客服”,建设语音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受理企业、群众的举报投诉;建立政务服务热线督查督办机制,对不按时解决群众诉求的部门进行督查通报,确保群众诉求件件有着落。
为方便群众咨询办事事项,以减少市民出行,州政数局将延边州“12345”政务服务热线作为州政务大厅对外咨询电话。
自2020年1月23日起,延边州“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陆续接到市民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进行咨询、举报,截止到1月31日16时,热线受理中心共接听电话1046条,网络留言58条。
面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延边州“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作人员积极奋战在防疫工作中,保障热线24小时接通顺畅、反馈及时。
下一步,延边州“12345”政务服务热线将列为办事政务大厅对外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办事事项,以减少市民出行;同时,热线将发挥“疫情晴雨表”的作用,对所有疫情相关来电实行热词分析,并迅速反馈至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政府决策和防疫工作提供良好的舆情依据,提高政府针对疫情相关动向的应对速度。
营业执照增项个保健品项目
1.营业执照范围表示;保健食品销售 2.保健食品销售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且是含保健食品的范围 3.办理食品需要特殊地址 要满足食药监检查的标准,
延边州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是多少?几点上班?
延边州医疗保障局网址:http://zfxxgk.yanbian.gov.cn/gzbm/cyqguosj/xxgkml/, 咨询电话:0433-8196007, 地 址:延吉市建工街500号, 办公时间: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8﹞1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州医保局)是州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处)级。 第三条 州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研究起草相关单行条例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国家和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和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及监督实施。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及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州委和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州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职责分工。 与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州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宣传、信访、政务公开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审核、办理和秘书、机要、档案、文印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及行政后勤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二)待遇保障处(政策法规处)。拟订全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落实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州直离休干部(含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医疗费统筹政策调整;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负责研究起草有关医疗保障的单行条例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及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按职责分工承担深化医改相关工作。 (四)基金监管处。落实全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第五条 州医保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其中:正职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六条 州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州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延边州审计局官方网址是多少?几点上班?
延边州审计局官网网址:http://zfxxgk.yanbian.gov.cn/gzbm/sgtjcyfj/xxgkml/, 咨询电话:0433-2823407, 地 址:吉林省延吉市河南街759号, 办公时间: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延边州审计局主管全州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州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监督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州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州政府委托向州人大常委会提出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州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州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构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州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州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市)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州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州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州政府投资和以州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州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州政府规定的州属国有资金占控股和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州政府部门、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州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州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市)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州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有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州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全州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工作,组织全州各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全州各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州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州属国有企业。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州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承办州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审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保卫、信访、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拟订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州内部审计、乡镇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全州审计系统统计和微机联网管理工作;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联系特约审计员;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管理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组织和指导全州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 (二)法制处。 承担地方性审计法规草案的起草、修改和报批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监督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州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三)财政金融审计处。 组织审计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州级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和州政府规定的州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处。 组织审计州政府主管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组织审计州政府主管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组织审计全州投资和以州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社会保障审计处。 组织审计州政府主管部门、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州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经济责任审计处。 参与起草经济责任审计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州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审计师1名(副局长级);处长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州审计局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点击下方链接窗口延边州审计局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