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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药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各县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探索构建旅游市场监管执法新机制。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市场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促进和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贯彻执行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实施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授权负责相关申请管理等工作。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本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李 菲 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市局全面工作,联系本溪市个体私营(小微企业)经济组织党工委工作,联系本溪市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郑永江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全局财务运行管理,执法稽查,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网络交易监管工作。分管科技财务科,执法稽查局,知识产权保护科,知识产权运用和服务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旅游市场监管科,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协助局长联系本溪市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李中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全局法制建设,新闻宣传工作,及药品及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分管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药品监督管理科(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新闻宣传科。
王宪忠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全局政务公开、政务保障,负责质量发展和监管,特种设备监管及产品质量认证认可和标准化工作。分管办公室,计量科,标准化科,质量发展科,认证监督管理科,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科。
唐 云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及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分管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经营管理科,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科,价格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李振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全局党建、非公党建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及中介组织清理整顿及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分管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管科,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科,机关党委(人事科),机关纪委,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广告监督管理科。
咨询电话:024-23269988【传真号码】024-86244617
办公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邮政编码】110843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7:00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服务咨询电话:024-43889042/43889043/43889044/43889045,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工商服务咨询电话:024-45595022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事大厅窗口咨询电话:43889042/43889043/43889044/43889045,办公地址:辽宁省本溪市解放北路101号(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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