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中心组建于2002年12月,原名呼伦贝尔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是隶属于市政府的正处级单位,与市投资审批代办处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2013年11月经自治区批准正式更名为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中心,于2014年12月26日迁入新址揭牌投入运行。中心内设综合科、督查协调科、审批代办服务科、网络信息科和政策法规监督科5个科。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本级政府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实体大厅,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进驻大厅的部门、事项及人员;受理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对审批部门或工作人员违反审批制度行为的投诉,按管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受理与审批事项相关的咨询和代办服务等;对分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对旗市区政务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等。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
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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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许可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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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许可 |
广告发布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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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许可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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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许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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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许可 |
供热单位转让供热设施经营权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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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许可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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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许可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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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许可 |
城市供热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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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许可 |
燃气项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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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许可 |
获得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停业、歇业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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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许可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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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许可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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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行政许可 |
临时用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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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行政许可 |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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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行政许可 |
采矿权登记和转让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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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行政许可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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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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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行政许可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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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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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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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行政许可 |
拆除、改造、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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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行政许可 |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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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行政许可 |
人民防空工程范围内埋设管线和修建地面设施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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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行政许可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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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行政许可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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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行政许可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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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行政许可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 |
|
29 |
行政许可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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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行政许可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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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行政许可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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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行政许可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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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行政许可 |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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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行政许可 |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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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行政许可 |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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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行政许可 |
利用照明设施架设通讯、广播及其它电器设备和设置广告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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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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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行政许可 |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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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行政许可 |
排污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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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行政许可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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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行政许可 |
辐射安全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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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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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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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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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行政许可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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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行政许可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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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行政许可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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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行政许可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除煤矿外)、丙级资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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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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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行政许可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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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行政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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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行政许可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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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行政许可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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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行政许可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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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行政许可 |
车辆运营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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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行政许可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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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行政许可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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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行政许可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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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行政许可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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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行政许可 |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资格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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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行政许可 |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资格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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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行政许可 |
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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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行政许可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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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行政许可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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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行政许可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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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行政许可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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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行政许可 |
汽车租赁经营许可 |
|
68 |
行政许可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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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行政许可 |
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
70 |
行政许可 |
农作物种子、果树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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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行政许可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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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行政许可 |
畜禽屠宰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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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行政许可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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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行政许可 |
取水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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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行政许可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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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行政许可 |
河道采砂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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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行政许可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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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行政许可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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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行政许可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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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行政许可 |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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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行政许可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 |
|
82 |
行政许可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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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行政许可 |
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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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行政许可 |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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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行政许可 |
博物馆藏品取样审批(权限内) |
|
86 |
行政许可 |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
|
87 |
行政许可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
88 |
行政许可 |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
|
89 |
行政许可 |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
|
90 |
行政许可 |
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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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行政许可 |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
92 |
行政许可 |
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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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行政许可 |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
94 |
行政许可 |
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举办驻场涉外演出审批 |
|
95 |
行政许可 |
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审核 |
|
96 |
行政许可 |
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
|
97 |
行政许可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
98 |
行政许可 |
期刊、报纸变更刊期、报纸变更开版审批 |
|
99 |
行政许可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
100 |
行政许可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
101 |
行政许可 |
旅行社设立许可 |
|
102 |
行政许可 |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
|
103 |
行政许可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
104 |
行政许可 |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
|
105 |
行政许可 |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
|
106 |
行政许可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
|
107 |
行政许可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
|
108 |
行政许可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
109 |
行政许可 |
执业药师注册 |
|
110 |
行政许可 |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
|
111 |
行政许可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
112 |
行政许可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
113 |
行政许可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 |
|
114 |
行政许可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
115 |
行政许可 |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
|
116 |
行政许可 |
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执业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执业许可 |
|
117 |
行政许可 |
护士执业注册 |
|
118 |
行政许可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
|
119 |
行政许可 |
医疗广告审查 |
|
120 |
行政许可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
|
121 |
行政许可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
122 |
行政许可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
|
123 |
行政许可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
124 |
行政许可 |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
|
125 |
行政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 |
|
126 |
行政许可 |
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等技术服务机构认定 |
|
127 |
行政许可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
128 |
行政许可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
129 |
行政许可 |
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核发 |
|
130 |
行政许可 |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 |
|
131 |
行政许可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
132 |
行政征收 |
水资源费的征收 |
|
133 |
行政征收 |
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 |
|
134 |
行政征收 |
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的征收 |
|
135 |
行政征收 |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征收 |
|
136 |
行政征收 |
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征收 |
|
137 |
行政确认 |
股权出质的设立 |
|
138 |
行政确认 |
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 |
|
139 |
行政确认 |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
140 |
行政确认 |
人民防空工程权属确认 |
|
141 |
行政确认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与储量登记核准 |
|
142 |
行政确认 |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 |
|
143 |
其他权力 |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变更事项初审 |
|
144 |
其他权力 |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新建、迁建、扩建初审 |
|
145 |
其他权力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 |
|
146 |
其他权力 |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初审 |
|
147 |
其他权力 |
市场主体有关事项备案 |
|
148 |
其他权力 |
拍卖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初审 |
|
149 |
其他权力 |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
|
150 |
其他权力 |
供热热源审查 |
|
151 |
其他权力 |
国家、省授权市管商品价格、经营(垄断)服务性价格(收费)审批 |
|
152 |
其他权力 |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点)设立审批 |
|
153 |
其他权力 |
出具建设工程验线、验槽合格手续 |
|
154 |
其他权力 |
主动公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信息 |
|
155 |
其他权力 |
呼伦贝尔市住宅用房改变用途核准 |
|
156 |
其他权力 |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人防工程安全时的保障措施审批 |
|
157 |
其他权力 |
城市排水设施占压、报废、穿越(加固)、排水管道接设审批 |
|
158 |
其他权力 |
对建设项目办理竣工档案验收 |
|
159 |
其他权力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
|
160 |
其他权力 |
房屋安全鉴定审批 |
|
161 |
其他权力 |
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调解 |
|
162 |
其他权力 |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
|
163 |
其他权力 |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 |
|
164 |
其他权力 |
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 |
|
165 |
其他权力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
166 |
其他权力 |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发放 |
|
167 |
其他权力 |
人民防空工程转租审批 |
|
168 |
其他权力 |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
|
169 |
其他权力 |
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承接业务备案 |
|
170 |
其他权力 |
占用、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审批 |
|
171 |
其他权力 |
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 |
|
172 |
其他权力 |
中省直单位及市直企业住房货币化审批 |
|
173 |
其他权力 |
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评估验收 |
|
174 |
其他权力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
|
175 |
其他权力 |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准 |
|
176 |
其他权力 |
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经营备案 |
|
177 |
其他权力 |
呼伦贝尔市地方海事审批事项 |
|
178 |
其他权力 |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线路、站点审批 |
|
179 |
其他权力 |
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资质审核 |
|
180 |
其他权力 |
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 |
|
181 |
其他权力 |
地方铁路线路备案管理 |
|
182 |
其他权力 |
货运车辆年度审验 |
|
183 |
其他权力 |
客运车辆审验 |
|
184 |
其他权力 |
因城市建设需要迁移、拆除、占用城市公交设施的审批 |
|
185 |
其他权力 |
机动车维修备案 |
|
186 |
其他权力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
187 |
其他权力 |
成立体育类社团(市级)的审查 |
|
188 |
其他权力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
189 |
其他权力 |
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
|
190 |
其他权力 |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 |
|
191 |
其他权力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毒性药品批准 |
|
192 |
其他权力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
|
193 |
其他权力 |
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 |
|
194 |
其他权力 |
保健食品备案 |
|
195 |
其他权力 |
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人员业务能力、设施、条件等验收 |
|
196 |
其他权力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
|
197 |
其他权力 |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
|
198 |
其他权力 |
销毁高致病性菌(毒)种或样本的批准 |
|
199 |
其他权力 |
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 |
|
200 |
其他权力 |
企业档案查询 |
|
一、登录呼伦贝尔政务服务网 http://zwfw.hlbe.gov.cn/
二、已有账号选择登录,无账号选择注册
三、选择注册在页面内填写相关信息,点击注册按钮完成注册。请注意选择个人用户或法人用户。
四、选择登录则在页面内输入已有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或选择下方其他登录方式登录。注意区分个人或法人登录。如果是迁移账号,个人账号默认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法人账号默认密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六位。
五、登陆成功之后会自动跳转回呼伦贝尔政务服务网页面。
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位于海拉尔河东新区成吉思汗路友好五街西,呼伦贝尔市新区党政办公楼西侧500米(乘坐2、4、104路公交车到新城公安分局站下车,西行500米)。办公电话:8110271,8110272;投诉电话:8110205。
呼伦贝尔市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咨询电话:0470-8110215 监督投诉电话:0470-8110205 办理地点: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东新区友好五街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市民政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乘坐2路公交车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104、105路公交车到新城公安分局站下车,西行500米 受理条件 已由呼伦贝尔市民政局核准登记成立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办理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016年2月6日经《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呼伦贝尔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销注册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呼伦贝尔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销注册由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咨询电话:0470-8110239 监督投诉电话:0470-8110205 受理条件 申请机构注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设置许可和执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呼伦贝尔市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呼伦贝尔市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由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咨询电话:0470-8110210 监督投诉电话:0470-8110205 办理地点: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区市市场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乘坐2路公交车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104、105路公交车到新城公安分局站下车,西行500米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八条 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四十八条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九条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第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十四条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其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二条 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三条 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四条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 (一)联营企业; (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