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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政务服务网个人办事入口
网上办理 基本信息 办理说明 办事机构 中介机构 专业顾问

为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集中体现政府服务的全面性和便捷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筹建了鄂尔多斯政务服务网。该网站以 “实事求是、改革创新、整合资源”为建设思路,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目标,通过对全市各级行政权力的集中展示、集中网上办理、集中数据共享,打造了咨询一点通、服务零距离、办事一站通的网上政务服务。


政务服务网以个人办事、法人办事为主线划分为两大部分,首期推出行政审批、便民服务、阳光政务三大主题服务,并以查、看、问等清晰、直观的服务细节,最大限度为公众提供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主页面点击“小钥匙”,系统自动展现“个人办事”、“企业办事”、“便民服务”、“行政审批”、“阳光政务”五个功能版块,是网站咨询一点通、服务零距离、办事一站通的全面体现。点击“权力清单”可查看全市在办的所有权力事项,点击“行政审批”可获得详实便利的办事指南。


“阳光政务”集成了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以及审批办件公告等功能块,实现了一网三清单体系。同时提供了如智能问答、人工问答、我要咨询、我要投诉等多种互动沟通渠道,群众在办事过程中可随时询问智能机器人,以了解常见的问题解答。


“个人办事”和“企业办事”提供了按主题和按部门两种分类类型,办事群众可以通过主题或部门非常便利的查看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并且能让群众在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中直观的了解到该事项基本信息,如办理机构、责任处(科)室、咨询电话、受理地点、受理时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情况等,同时提供服务表格和填表样式的在线下载。



新手指南

一、使用怎么样的浏览器与屏幕分辨率

“鄂尔多斯政务服务网”支持IE8.0以上浏览器,最低分辨率为1024*768,建议分辨率为1366*768。

二、怎么样切换站点

鄂尔多斯政务服务网”共提供1个省级主站、101个地方分站,分别提供相应的服务。您如需进行站点切换,请点击网页头部,即可切换站点。

三、怎么样注册

“鄂尔多斯政务服务网”用户分为两类,一类为“个人用户”,一类为“法人用户”。

注册时,请先点击网站页面右上角“注册”,在其下拉的两类用户中,点选其一,即可进入用户注册界面。

(一)“个人用户”注册
1、注册

首先填写基本信息。

为防止他人滥用您的手机号码,我们启用了手机验证码功能。手机号码填写后,点击右侧“获取验证码”,系统发送验证码至您的手机,请将其填至“验证码”栏内。

基本信息填写完后,阅读并同意《鄂尔多斯政务服务网用户注册协议》,点击“注册”按钮,即可完成个人用户注册。

2、实名认证
(1)实名认证做什么用

实名认证后,您即可在“鄂尔多斯政务服务网”省、市、县各级站点中单点登录,直接网上办事。(单点登录功能当前尚在部署对接中,现阶段仅有部分省级网上办事系统实现单点登录。后续我们将逐步实现整站的网上办事单点登录。)

如您不实名认证,也可登录,但仅享有网页浏览、用户中心、互动交流服务。

(2)实名认证方法
A、注册之后马上实名认证

注册成功后,系统会提示您进行身份证和姓名认证(实名认证)。

准确填写您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民族”,点击“实名认证”,稍待几秒,即可认证成功。

B、通过“账户设置”进行“实名认证”

登录后,点击网页右上角您的用户名,在下拉框中点选“账户设置”,然后在“实名信息”栏中点击“实名认证”,即可进入实名认证操作界面。

C、网上办事前进行“实名认证”

在进行网上办事时,如您尚未进行实名认证,系统会提示您先进行“实名认证”,点击链接即可进入“实名认证”界面。(本功能尚在开发中)

(二)法人用户注册
1、企业用户
A、有数字证书的企业用户无需注册

如企业已持有“企业数字证书(电子执照)”,不必注册,可直接使用“企业数字证书”登录办事。

尚未申领“企业数字证书(电子执照)”的,应填妥《企业数字证书申请表》后前往所属工商局办理申领。遗失证书的企业请及时补办。

B、无数字证书的企业用户注册

如暂时没有“企业数字证书(电子执照)”,您可先通过“法人用户注册”实现“准实名化”后使用用户名密码登录办事。

“法人用户注册”,要求先进行实名认证。

根据界面提示,准确填写“企业名称 ”、“企业公司注册号”、“企业负责人姓名”、“企业负责人性别”、“企业负责人民族”、“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号”,阅读并同意《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网用户注册协议》,点击“实名认证”,稍待几秒,即可完成实名认证。

实名认证后,进入创建用户界面,根据界面提示,填写信息,提交后即可完成法人用户注册。

2、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用户

“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用户注册”,要求先进行实名认证。

根据界面提示,准确填写“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负责人姓名”、“单位负责人性别”、“单位负责人民族”、“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阅读并同意《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网用户注册协议》,点击“实名认证”,稍待几秒,即可完成实名认证。

实名认证后,进入创建用户界面,根据界面提示,填写信息,提交后即可完成法人用户注册。

3、法人用户的“子账户”功能

为方便法人用户多个办事人员办事,我们后续将提供法人用户“子账户”功能,请注意关注。

四、怎么样登录

点击网站页面右上角“登录”,在其下拉的两类用户中,点选其一,即可进入用户登录界面。

(一)个人登录

正确填写“用户名”、“密码”,即可登录。

(后续我们将推出使用QQ、新浪微博、支付宝等第三方账户快捷登录方式,请注意关注。)

(二)法人登录
1、企业数字证书登录

证书登录前请确认已下载安装最新“联连客户端”,插入企业数字证书。然后直接点击“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按钮,输入密码,即可登录。

如遇证书登录失败,请致电证书服务专线400-888-4636或服务QQ群12790338。

2、用户名密码方式登录

没有数字证书的法人用户,在“法人用户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登录”即可实现登录。

五、怎么样办事

根据您要办的事务性质,请先点击“个人办事”或“法人办事”,再根据“主题”或“部门”,找到您要办的事项,点击办事指南,即可查看办事相关信息,如系统提供了“在线办理”功能,则点击即可进入办事界面。

注意:省级站点仅列出了省级办理事项,市级站点仅列出了市级办理事项,县(市、区)站点仅列出了县(市、区)办理的事项,如您知道您所需办的事情是在哪一级办理的,请先切换到相应分站,再行查找。

注意:省级站点仅列出了省级办理事项,市级站点仅列出了市级办理事项,县(市、区)站点仅列出了县(市、区)办理的事项,如您知道您所需办的事情是在哪一级办理的,请先切换到相应分站,再行查找。

如您在某一级站点没有找到要办的事项,请在“当前为***级事项,更多事项[请选择]”中点选其他级别查找。

六、怎么样使用便民服务

“鄂尔多斯政务服务网”现阶段提供了14个主题、160类、518项便民服务。点击“便民服务”某个主题名称,即可进入相应主题的服务界面。

由于便民服务往往是在市县提供服务,所以切换到您所在的市县分站查看,更为方便。

一般来说,县(市、区)分站的便民服务页面,已经汇集了省级、所在设区市的便民服务。

七、怎么样咨询投诉

我们提供了多种咨询投诉方式:智能问答、人工问答、我要咨询、我要投诉。

(一)网站首页“我要问”
1、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为机器人应答。点击“智能问答”进入“智能问答”界面。您可在对话界面输入问题关键字,网页机器人将为您列出相关信息,多次互动,您即可找到问题答案。

2、人工问答

人工问答”为各部门在线值班人员人工应答。点击“人工问答”进入“人工问答”界面,选择要咨询的部门或问题主题,如应答人员在线,您即可与其实时问答;如应答人员不在线,则系统自动转至写信留言界面,您将相应问题提交后,我们会落实反馈。

3、我要咨询、我要投诉

如您想通过写信留言方式进行咨询投诉,请点击“我要咨询”或“我要投诉”,进入咨询投诉界面,点击要咨询的部门或事项类别,将相应问题提交后,我们会落实反馈。

(二)每个具体办事事项提供的“人工问答”与“写信咨询”

在每个办事事项下,我们也为您提供了“人工问答”与“写信咨询”两种咨询渠道。

点击事项名称右侧的图标,即可进行人工问答。

点击事项下方的按钮,即可进行写信咨询。

(三)查看咨询投诉的答复

点击网站首页“我要查”中的“信件答复”,即可进入信件答复界面。

系统提供两种方式:

如是登录用户提交的咨询投诉,通过方式一(进入用户中心)查询。

如是匿名用户提交的咨询投诉,通过方式二(直接输入信件编号、密码)查询。

八、其他常见问题
1、有时网页内容显示不全?

答:这是由于两个原因引起:一是浏览器版本问题,本网站发布内容最适合的是IE8.0。如果您的计算机系统使用的浏览器系统的版本低于8.0,建议您下载安装IE8.0系统,安装完成后即可正常显示。另一个原因是浏览器拦截保护设置问题,如果您的系统中安装了网页拦截保护系统,您需要在拦截保护功能中关闭拦截功能。

2、网站安全需要注意些什么?

答:使用本网站时,为了保证您的资料安全及使用方便,请尽量遵守以下规则:

(1)尽量避免在公共场合(如网吧等)上网登录办事系统。

(2)不管您在任何场合上网登录查询系统,离开时一定要关闭浏览器。

3、为什么点击网站内的链接,有些网页无法打开?

答:网站内有些内容是以弹出窗口显示的,如果您的电脑安装了上网助手可能会导致有些内容点击后不能访问。

4、什么是统一用户帐号?

答:统一用户帐号是鄂尔多斯政务服务网推出的用户登录该网站的统一验证身份。拥有了统一用户帐号即可以畅通鄂尔多斯政务服务服务,在众多服务中直接登录使用,免去了重复注册,重复登录的步骤,并能充分享受为您量身定制的各种个性化会员服务。

5、为什么有时网页FLASH显示不正常?

答:本网站页面使用FLASH技术,如果无法正常浏览,或许是您计算机FLASH插件版本过低,请下载最新FLASH插件。

6、网上办理(预审)流程图

7、政务服务网上办理事项清单
机构: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477—8117143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朝阳街与民富路十字路口北。

机构: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电话:0477-12366,0477-8188136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正阳街29号 邮政编码:017010

机构: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电话:0477- 8589505 传真: 0477- 8589514

地址:鄂尔多斯国泰商务广场T6 16楼

机构: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电话:0477-8581603

地址:鄂尔多斯乌兰木伦河南岸CBD(兴泰商务广场)T1-T3裙楼

机构:内蒙古永晖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认证机构

电话:13354726801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凯旋银河线1号楼813室

机构:内蒙古会源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认证机构

电话:0471-5978032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维多利摩尔城B座1028室

全部问题
  • 李四

    鄂尔多斯市教师资格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2020-12-18

      鄂尔多斯市教师资格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由鄂尔多斯市教体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咨询电话:0477-8598826 监督投诉电话:12345 办理地点及时间: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文明东街国泰广场CBD行政办公区T1-T2裙楼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B408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品德良好。  申请人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8)的要求填写。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  (二)学历条件: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并获得省部级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布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者,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6、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教育部认可的学历为有效学历。2003年及以前取得的教师进修学校、幼儿师范进修学校毕业学历可以视为小学、幼儿园教师合格学历。高中毕业和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能作为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其中,取得职业高级中学幼师专业毕业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除外。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包括在职教师、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下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按照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附件3),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除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外,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蒙古语、朝鲜语等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以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暂不作要求。特殊教育学校特殊专业教师(拟从事特殊教育的人员),其普通话可视情况而定。  考虑到我区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开展较晚,相当部分应测试人员尚未取得等级证书,首次认定时,对尚未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在职教师,可依据其他条件先受理申请,履行认定手续,待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后,再颁发《教师资格证书》。2002年、2003年,旗县及以下地区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除上款有特殊规定以外,取得三级甲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即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但必须在2005年前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  普通话水平测试由自治区、盟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对合格者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体检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附件1)执行,内蒙古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为我区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疑义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 李四

    鄂尔多斯市对各类优秀学生的奖励在哪里申请?咨询电话是多少?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2020-12-18

      鄂尔多斯市对各类优秀学生的奖励由鄂尔多斯市教体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咨询电话:0477-8323580 监督投诉电话:12345 办理地点及时间: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文明东街国泰广场CBD行政办公区T1-T2裙楼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B408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条件:1.校园之星评选标准:凡申报“校园之星”的学生都必须模范遵守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行为守则,思想品德优秀,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具有突出的进步、突出的专长。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不予考虑。2.三好标兵评选标准:三好”分别指好学生(合格+特长)、好孩子(勤俭+孝敬)、好公民(公德+责任),具体标准如下:在学校做阳光向上的好学生,在家庭做懂得感恩的好孩子,在社会做文明礼貌的好公民。

  • 李四

    鄂尔多斯市对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2020-12-18

      鄂尔多斯市对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由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批,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咨询电话:0477-8581917 监督投诉电话:12345 办理地点及时间: 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T6-819。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有关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对举报人应当给予奖励。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503号) 第十九条第一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 【规范性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3]13号)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予以相应物质及精神奖励的行为。 第八条举报奖励标准应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等级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6%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 (二)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4%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 (三)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2%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 (四)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可视情况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1〕505号)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予以相应物质及精神奖励的行为。 第八条举报奖励标准应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等级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6%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 (二)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4%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 (三)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3%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 (四)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可视情况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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