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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分工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111号),为加快推进博尔塔拉自治州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工作,结合博尔塔拉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总目标。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建立数据推送核查机制,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打造基层“一站式”综合便民服务平台,进一步释放改革成效和稳定红利,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聚焦需要反复跑、窗口排长队的事项和“进多站,跑多网”等问题,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

———坚持协同共享。加快整合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打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坚持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不断提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共享能力,推动政务服务数据开放共享,深入推进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

———坚持优化流程。充分利用互联网思维和信息化发展成果,简化审批环节、梳理事项内容,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升用户体验,推动政务服务更加便利高效,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坚持安全可控。树立网络安全底线思维,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网络安全规划、安全建设、安全监测和安全态势感知分析,健全安全通报机制,加强综合防范,积极运营自主可控技术,推动安全与应用协调发展,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

二、主要目标

到2018年底,在“一网通办”方面,州、县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50%;在“只进一扇门”方面,州、县市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比例不低于70%,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在“最多跑一次”方面,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州、县市级3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到2019年底,在“一网通办”方面,州、县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在“只进一扇门”方面,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在“最多跑一次”方面,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州、县市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三、以整合促便捷,推进线上“一网通办”

㈠构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1.对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和业务办理系统进行优化完善,为全面构建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奠定基础。(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2018年底前完成)

2.以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为依托,加快建设自治州全流程一体化、规范化政务服务平台。(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2019年8月底前完成)

3.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的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和公共支撑,实现州、县市各级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资源汇聚共享,与全区同步实现网上政务服务统一实名身份认证,让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一次认证、全区漫游”。(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县市、各部门配合,2019年8月底前完成)

㈡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1.出台网上办事管理办法,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原则上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并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实施。

到2018年底,州、县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50%;到2019年底,州、县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州、县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州、县市审改办(党委编办)、司法局配合,州、县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2.根据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有关要求,推动各县市、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实现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州、县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州、县市审改办(党委编办)、司法局配合,州、县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2019年6月底前完成)

3.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延长网上办事链条,实现从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到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县市、各部门配合,2019年6月底前完成)

㈢拓展政务服务移动应用

推动政务服务向“两微一端”等平台延伸拓展。结合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移动应用建设管理,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提供移动端服务。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县市、各部门配合,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四、以集成提效能,推进线下“只进一扇门”

㈠推动实体大厅“多门”变“一门”

出台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完善州、县市、乡镇(街道)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将垂直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加快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实现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再保留各级政府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

到2018年底,州、县市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比例不低于70%,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到2019年底,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州、县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州、县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㈡推动线上线下集成融合

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时汇入网上申报、排队预约、现场排队叫号、服务评价、事项受理、审批(审查)结果和审批证照等信息,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全过程留痕。(州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市、各部门配合,2019年8月底前完成)

五、以创新促精简,让企业和群众“最多跑一次”

㈠大力推进减材料、减环节

1.整合涉及多部门事项的共性材料,推广多业务申请表信息复用。通过“一表申请”将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齐、后续反复使用,减少重复填写和重复提交。(州、县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州、县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部门配合,2019年8月底前完成)

2.梳理必须到现场办理事项的“最多跑一次”目录,充分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以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为重点,通过优化办事系统、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让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

到2018年底,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州、县市级3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到2019年底,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州、县市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州、县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州、县市审改办(党委编办)、司法局配合,州、县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相关部门参与)

㈡推进“最多跑一次”向基层延伸

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队(社区)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县市、各部门配合,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六、以共享筑根基,让“数据多跑路”

㈠建立完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

1.依托自治区统一、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实现自治州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初步共享。(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县市、各部门配合,2019年2月底前完成)

2.按照“统一受理、平台授权”的原则,建立数据共享授权机制。对于无条件共享且服务接口不需要管控参数的数据,由平台直接提供;对于有条件共享,或者无条件共享但服务接口需要管控参数的数据,由平台推送给部门受理。(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县市、各部门配合,2019年2月底前完成)

3.建立限期反馈机制,对于数据需求申请,平台管理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规范性审查,并通过平台回复受理意见,不予受理的应回复原因;由平台直接提供的数据,应于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由部门受理的数据,数据提供部门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县市、各部门配合,2019年2月底前完成)

㈡加快完善政务数据资源体系

1.遵循“一数一源、多源校核、动态更新”原则,构建并完善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建立并完善数据资源目录,动态更新政务数据资源,不断提升数据质量,扩大共享覆盖面,提高服务可用性。(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县市、各部门配合,2019年2月底前完成)

2.完善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共享责任,出台自治州政府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加强数据共享服务运行监测,全面清理并制止仅向特定企业、社会组织开放公共数据的行为。(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县市、各部门配合,2019年2月底前完成)

3.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数据开放网站,并推动试运行。各县市基于开放网站向社会开放数据。(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县市、各部门配合,2019年2月底前完成)

㈢做好政务信息系统改造对接

1.按照“谁建设系统、谁负责对接”的原则,相关部门要加快改造自有的跨层级垂直业务信息系统,并与同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互联互通。(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各部门负责实施,2019年2月底前完成)

2.自治州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运维经费审批部门要联合建立政务信息系统清单制度,加强清单式管理,进一步摸清各部门现有政务信息系统的建设资金、运维经费等情况,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审批和运维经费审批的跨部门协商,建立联动机制,对于未按要求进行改造对接的,不审批新项目,不拨付运维经费。原则上不再批准单个部门建设孤立信息系统。(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财政局、审改办(党委编办)、经信委、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长期坚持)

3.加强政府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运维经费管理,设置专用项目支出,不允许其他项目支出用于政务信息系统运维支出。(州财政局牵头,州审计局配合,各部门负责实施,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长期坚持)

㈣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一网通享”

1.积极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共享。(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工商局负责实施,各县市、各部门配合,2019年6月底前完成)

2.依托“信用新疆”网站和新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监督检查、质量抽检等信用信息查询和共享服务。(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发改委、工商局、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县市、各部门配合,2019年6月底前完成)

3.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整合市场监管相关数据资源,加强对市场环境的大数据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工商局、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县市、各部门配合,2019年6月底前完成)

㈤加强数据共享安全保障

1.研究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分级制度,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开放等环节安全保障的措施、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州电子政务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2019年6月底前完成)

2.提高电子政务外网、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的安全防护能力,研究提出自治州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一体化安全保障方案。(州电子政务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2019年6月底前完成)

3.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查,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切实做好数据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州电子政务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七、保障措施

㈠建立健全“一网通办”的标准规范

1.加快完成电子证照库、人口综合库、法人综合库、公共信用库等规范编制工作,加快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和跨部门、跨区域互认共享。(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电子政务办负责实施,各部门配合,2019年6月底前完成)

2.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目录分类管理、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平台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州电子政务办牵头,各部门配合,2019年6月底前完成)

㈡建立监督举报投诉机制

1.依托各级政府网站、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热线等,畅通互动渠道,方便群众咨询办事和投诉举报,接受群众监督。(各县市,各部门负责,2019年2月底前完成)

2.建立政务服务举报投诉平台,统一受理企业和群众对未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办事不便利等突出问题的举报投诉,并及时开展核查处理。(州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市、各部门配合,2019年2月底前完成)

㈢开展百项问题疏解和百佳案例推广行动

1.开展百项问题疏解行动,聚焦企业和群众关注的身份和教育证明、商事服务、社保低保、就业创业、居住户籍等方面的堵点难点问题,形成分级覆盖、热点聚焦的百项问题清单,逐项研究解决。(州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市、各部门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2.开展百佳案例推广行动,深入分析总结先进经验,统筹组织对口帮扶工作,推动百佳案例先进经验复制落地。(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县市、各部门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八、组织实施

㈠强化组织领导。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对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落实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和推动所负责的工作任务。各县市,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逐项制定本单位落实工作任务的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具体工作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及关键工作完成时限,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核验。

㈡强化沟通协作。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做好落实工作,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有关任务落实的统筹协调职责,做好组织推进、督促落实、进展情况汇总及报告等工作。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按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及时向牵头单位报送工作情况。各县市、各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攻关,尽快实现突破,鼓励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经验做法。

㈢强化督查落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分工方案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督查计划,做到每月跟踪督查、季度重点督查、年中集中督查、年底全面督查,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强化督查成果的运用,坚持问责和激励相结合,对不作为、消极怠工的将严查问责,对积极作为、成效突出的予以激励表扬。

㈣做好进度跟踪报告。各责任单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本季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送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分别将牵头负责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专题报告形式上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博尔塔拉自治州“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任务落实分工表

目标

任务

序号

落实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以整合促便捷,推进线上“一网通办”

构建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1

对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和业务办理系统进行优化完善,为全面构建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奠定基础

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2018年底前完成

2

以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为依托,加快建设自治州全流程一体化、规范化政务服务平台

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2019年8月底前完成

3

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的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和公共支撑,实现州、县市各级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资源汇聚共享,与全区同步实现网上政务服务统一实名身份认证,让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一次认证、全区漫游”

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县市、各部门配合

2019年8月底前完成

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4

出台网上办事管理办法,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原则上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并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实施

州、县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州、县市审改办(党委编办)、司法局配合,州、县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到2018年底,州、县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50%;到2019年底,州、县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

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5

根据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有关要求,推动各县市、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实现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

州、县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州、县市审改办(党委编办)、司法局配合,州、县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2019年6月底前完成

6

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延长网上办事链条,实现从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到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县市、各部门配合

2019年6月底前完成

拓展政务服务移动应用

7

推动政务服务向“两微一端”等延伸拓展。结合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移动应用建设管理,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提供移动端服务。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

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县市、各部门配合

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以集成提效能,推进线下“只进一扇门”

推动实体大厅“多门”变“一门”

8

出台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完善州、县市、乡镇(街道)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将垂直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加快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实现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再保留各级政府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

州、县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州、县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到2018年底,州、县市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比例不低于70%,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到2019年底,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

推动线上线下集成融合

8

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时汇入网上申报、排队预约、现场排队叫号、服务评价、事项受理、审批(审查)结果和审批证照等信息,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全过程留痕

州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市、各部门配合

2019年8月底前完成

以创新促精简,让企业和群众“最多跑一次”

大力推进减材料、减环节

10

整合涉及多部门事项的共性材料,推广多业务申请表信息复用,通过“一表申请”将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齐、后续反复使用,减少重复填写和重复提交

州、县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州、县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部门配合

2019年8月底前完成

11

梳理必须到现场办理事项的“最多跑一次”目录,充分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以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为重点,通过优化办事系统、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让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

州、县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州、县市审改办(党委编办)、司法局配合,州、县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相关部门参与

到2018年底,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州、县市级3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到2019年底,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州、县市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推进“最多跑一次”向基层延伸

12

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庄(社区)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

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县市、各部门配合

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以共享筑根基,让“数据多跑路”

建立完善全区数据共享交换体系

13

依托自治区统一、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实现自治州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初步共享

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县市、各部门配合

2019年2月底前完成

14

按照“统一受理、平台授权”的原则,建立数据共享授权机制。对于无条件共享且服务接口不需要管控参数的数据,由平台直接提供;对于有条件共享,或者无条件共享但服务接口需要管控参数的数据,由平台推送给部门受理

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县市、各部门配合

2019年2月底前完成

15

建立限期反馈机制,对于数据需求申请,平台管理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规范性审查,并通过平台回复受理意见,不予受理的应回复原因;由平台直接提供的数据,应于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由部门受理的数据,数据提供部门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县市、各部门配合

2019年2月底前完成

加快完善政务数据资源体系

16

遵循“一数一源、多源校核、动态更新”原则,构建并完善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建立并完善数据资源目录,动态更新政务数据资源,不断提升数据质量,扩大共享覆盖面,提高服务可用性

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县市、各部门配合

2019年2月底前完成

17

完善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共享责任,出台自治州政府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加强数据共享服务运行监测,全面清理并制止仅向特定企业、社会组织开放公共数据的行为

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县市、各部门配合

2019年2月底前完成

18

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数据开放网站,并推动试运行。各县市基于开放网站向社会开放数据。

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县市、各部门配合

2019年2月底前完成

做好政务信息系统改造对接

19

按照谁建设系统、谁负责对接的原则,相关部门要加快改造自有的跨层级垂直业务信息系统,并与同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互联互通

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各部门负责实施

2019年2月底前完成

20

自治州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运维经费审批部门要联合建立政务信息系统清单制度,加强清单式管理,进一步摸清各部门现有政务信息系统的建设资金、运维经费等情况,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审批和运维经费审批的跨部门协商,建立联动机制,对于未按要求进行改造对接的,不审批新项目,不拨付运维经费。原则上不再批准单个部门建设孤立信息系统

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财政局、审改办(党委编办)、经信委、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配合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21

加强政府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运维经费管理,设置专用项目支出,不允许其他项目支出用于政务信息系统运维支出

州财政局牵头,州审计局配合,各部门负责实施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以共享筑根基,让“数据多跑路”

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一网通享”

22

积极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共享

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工商局负责实施,各县市、各部门配合

2019年6月底前完成

23

依托“信用新疆”网站和新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监督检查、质量抽检等信用信息查询和共享服务

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发改委、工商局、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县市、各部门配合

2019年6月底前完成

24

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整合市场监管相关数据资源,加强对市场环境的大数据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工商局、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县市、各部门配合

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加强数据共享安全保障

25

研究政务信息资源分类分级制度,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开放等环节安全保障的措施、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

州电子政务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2019年6月底前完成

26

提高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的安全防护能力,研究提出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一体化安全保障方案

州电子政务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2019年6月底前完成

27

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查,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切实做好数据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州电子政务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一网通办”的标准规范

28

加快完成电子证照库、人口综合库、法人综合库、公共信用库等规范编制工作,加快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和跨部门、跨区域互认共享

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电子政务办负责实施,各部门配合

2019年6月底前完成

29

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目录分类管理、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平台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标准

州电子政务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建立监督举报投诉机制

30

依托各级政府网站、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热线等,畅通互动渠道,方便群众咨询办事和投诉举报,接受群众监督

各县市,各部门负责

2019年2月底前完成

31

建立政务服务举报投诉平台,统一受理企业和群众对未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办事不便利等突出问题的举报投诉,并及时开展核查处理

州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市、各部门配合

2019年2月底前完成

开展百项问题疏解和百佳案例推广行动

32

开展百项问题疏解行动,聚焦企业和群众关注的身份和教育证明、商事服务、社保低保、就业创业、居住户籍等方面的堵点难点问题,形成分级覆盖、热点聚焦的百项问题清单,逐项研究解决

州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市、各部门配合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33

开展百佳案例推广行动,深入分析总结先进经验,统筹组织对口帮扶工作,推动百佳案例先进经验复制落地

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县市、各部门配合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机构:博尔塔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909-2284307,0909-2220426

地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金光大道与光明路交叉路口往西约100米(博乐市维吾尔医医院西南侧约150米)

机构:博乐市税务局

电话:0909-2222007;纳税咨询电话 0991-12366; 0909-2227015

地址:新疆博乐市响根布呼西路南12号博乐市税务局 邮 政 编 码:833400

机构:博乐市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0909-2281203

地址:博乐市北京路和锦绣路交叉口的南城行政大楼6号楼

机构:天山财税 认证机构

电话:186 0991 3456

地址:新疆霍尔果斯市亚欧路28号琪瑞大厦一楼2号厅(国门景区旁)

机构:新疆永川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认证机构

电话:18167952186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西虹东路381号疏勒县驻乌鲁木齐办事处小高层B栋1801室

全部问题
  • 李四

    博尔塔拉州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2020-12-17

      博尔塔拉州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7:30 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博乐市克尔根卓街道办事处北京北路40号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劳动监察支队窗口 电话咨询:0909-3218179 监督投诉方式:0909-2318191 申请单位提供有关申报行政许可材料 申请人申请 科室受理审核:服务窗口受理5天 同意 发证 单位领取

  • 李四

    博尔塔拉州不动产统一登记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 李四

    博尔塔拉州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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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商服网 2020-12-17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 冬季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博乐市锦绣路南城区6号楼州行政服务大厅2楼C区29号综合窗口 电话咨询:0909-2271022 窗口咨询:博乐市锦绣路南城区6号楼州行政服务大厅2楼C区29号综合窗口 投诉电话:0909-2311090 受理条件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品种及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设施。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 (二)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 (三)加工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包装等设备。其中,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应当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常规小麦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大豆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3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棉花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 (四)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 (五)品种。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1个以上与申请作物类别相应的审定品种;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1个以上的登记品种。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六)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七)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设施。具有办公场所2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 (二)检验仪器。除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PCR扩增仪及产物检测配套设备、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等仪器设备,能够开展种子水分、净度、纯度、发芽率四项指标检测及品种分子鉴定; (三)加工设备。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杂交玉米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其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 (四)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5名以上; (五)品种。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自育品种或作为第一选育人的审定品种1个以上,或者合作选育的审定品种2个以上,或者受让品种权的品种3个以上。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六)具有本办法第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条件; (七)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申请领取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基本设施。具有办公场所500平方米以上,冷藏库2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或马铃薯种薯的,具有检验室3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具有检验室2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玉米、杂交稻、小麦种子或马铃薯种薯的,具有加工厂房1000平方米以上、仓库20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棉花、大豆种子的,具有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加工厂房2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 (二)育种机构及测试网络。具有专门的育种机构和相应的育种材料,建有完整的科研育种档案。生产经营杂交玉米、杂交稻种子的,在全国不同生态区有测试点30个以上和相应的播种、收获、考种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在全国不同生态区有测试点10个以上和相应的播种、收获、考种设施设备; (三)育种基地。具有自有或租用(租期不少于5年)的科研育种基地。生产经营杂交玉米、杂交稻种子的,具有分布在不同生态区的育种基地5处以上、总面积200亩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分布在不同生态区的育种基地3处以上、总面积100亩以上; (四)科研投入。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年均科研投入不低于年种子销售收入的5%,同时,生产经营杂交玉米种子的,年均科研投入不低于1500万元;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的,年均科研投入不低于800万元;生产经营其他种子的,年均科研投入不低于300万元; (五)品种。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相应作物的作为第一育种者的国家级审定品种3个以上,或者省级审定品种6个以上(至少包含3个省份审定通过),或者国家级审定品种2个和省级审定品种3个以上,或者国家级审定品种1个和省级审定品种5个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同时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的,除具有杂交稻要求的品种条件外,还应当具有常规稻的作为第一育种者的国家级审定品种1个以上或者省级审定品种3个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相应作物的以本企业名义单独申请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5个以上。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六)生产规模。生产经营杂交玉米种子的,近3年年均种子生产面积2万亩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的,近3年年均种子生产面积1万亩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近3年年均种子生产的数量不低于该类作物100万亩的大田用种量; (七)种子经营。具有健全的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生产经营杂交玉米种子的,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至少有1年,杂交玉米种子销售额2亿元以上或占该类种子全国市场份额的1%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的,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至少有1年,杂交稻种子销售额1.2亿元以上或占该类种子全国市场份额的1%以上;生产经营蔬菜种子的,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至少有1年,蔬菜种子销售额8000万元以上或占该类种子全国市场份额的1%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至少有1年,其种子销售额占该类种子全国市场份额的1%以上; (八)种子加工。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杂交玉米、小麦种子的,总加工能力2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的,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含窝眼清选设备);生产经营大豆种子的,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玉米、杂交稻、小麦种子的,还应当具有相应的干燥设备; (九)人员。生产经营杂交玉米、杂交稻种子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育种人员10人以上;生产经营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育种人员6人以上。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专职的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5名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专职的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3名以上; (十)具有本办法第七条第六项、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十一)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除具备本办法规定的相应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李四

    博尔塔拉州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2020-12-17

      博尔塔拉州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 冬季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博乐市锦绣路南城区6号楼州行政服务大厅2楼C区29号综合窗口 电话咨询:0909-2271022 窗口咨询:博乐市锦绣路南城区6号楼州行政服务大厅2楼C区29号综合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0909-2311090 受理条件 一、申请渔业普通船员证书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6周岁; 2.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 3.经过基本安全培训,并通过考试或考核。 二、申请渔业职务船员证书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或下一级相应职务船员证书; 2.年满18周岁但是不超过60周岁; 3.符合任职岗位健康条件要求; 4.具备相应的任职资历条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5.完成相应的职务船员培训,并通过考试或考核,考试包括理论和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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