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全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巴州印发了《关于开展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工作方案》等文件,健全机构,配齐人员,制定落实时间表,强力推进落实工作。
通过对州本级212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专项清理后,保留原有行政审批事项89项,取消15项,下放31项,将77项合并后变更保留31项。清理后,州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减少至120项,通过取消、下放、合并累计压缩92项,压减幅度达43%。对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按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已压缩办事时限56项,占全部事项的47%。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州本级部门由34个减少为30个,同比减少12%。
通过专项治理行动,巴州已完成自治区确定的在3年内压减行政审批事项35%的预期目标,基本实现了“审批事项最少、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目标。同时,积极清理州本级4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20项,纳入需进一步改革和调整的其他权利18项。目前,巴州所有的行政许可事项已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
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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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许可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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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许可 |
广告发布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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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许可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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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许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
6 |
行政许可 |
供热单位转让供热设施经营权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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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许可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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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许可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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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许可 |
城市供热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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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许可 |
燃气项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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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许可 |
获得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停业、歇业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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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许可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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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许可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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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行政许可 |
临时用地审批 |
|
15 |
行政许可 |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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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行政许可 |
采矿权登记和转让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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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行政许可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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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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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行政许可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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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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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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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行政许可 |
拆除、改造、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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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行政许可 |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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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行政许可 |
人民防空工程范围内埋设管线和修建地面设施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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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行政许可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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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行政许可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 |
|
27 |
行政许可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 |
|
28 |
行政许可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 |
|
29 |
行政许可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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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行政许可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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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行政许可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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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行政许可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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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行政许可 |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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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行政许可 |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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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行政许可 |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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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行政许可 |
利用照明设施架设通讯、广播及其它电器设备和设置广告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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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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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行政许可 |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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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行政许可 |
排污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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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行政许可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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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行政许可 |
辐射安全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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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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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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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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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行政许可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
46 |
行政许可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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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行政许可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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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行政许可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除煤矿外)、丙级资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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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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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行政许可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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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行政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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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行政许可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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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行政许可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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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行政许可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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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行政许可 |
车辆运营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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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行政许可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
57 |
行政许可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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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行政许可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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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行政许可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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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行政许可 |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资格证核发 |
|
61 |
行政许可 |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资格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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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行政许可 |
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核发 |
|
63 |
行政许可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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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行政许可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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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行政许可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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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行政许可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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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行政许可 |
汽车租赁经营许可 |
|
68 |
行政许可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
69 |
行政许可 |
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
70 |
行政许可 |
农作物种子、果树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
71 |
行政许可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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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行政许可 |
畜禽屠宰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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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行政许可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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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行政许可 |
取水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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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行政许可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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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行政许可 |
河道采砂许可 |
|
77 |
行政许可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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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行政许可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
|
79 |
行政许可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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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行政许可 |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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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行政许可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 |
|
82 |
行政许可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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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行政许可 |
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 |
|
84 |
行政许可 |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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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行政许可 |
博物馆藏品取样审批(权限内) |
|
86 |
行政许可 |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
|
87 |
行政许可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
88 |
行政许可 |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
|
89 |
行政许可 |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
|
90 |
行政许可 |
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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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行政许可 |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
92 |
行政许可 |
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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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行政许可 |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
94 |
行政许可 |
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举办驻场涉外演出审批 |
|
95 |
行政许可 |
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审核 |
|
96 |
行政许可 |
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
|
97 |
行政许可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
98 |
行政许可 |
期刊、报纸变更刊期、报纸变更开版审批 |
|
99 |
行政许可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
100 |
行政许可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
101 |
行政许可 |
旅行社设立许可 |
|
102 |
行政许可 |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
|
103 |
行政许可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
104 |
行政许可 |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
|
105 |
行政许可 |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
|
106 |
行政许可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
|
107 |
行政许可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
|
108 |
行政许可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
109 |
行政许可 |
执业药师注册 |
|
110 |
行政许可 |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
|
111 |
行政许可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
112 |
行政许可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
113 |
行政许可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 |
|
114 |
行政许可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
115 |
行政许可 |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
|
116 |
行政许可 |
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执业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执业许可 |
|
117 |
行政许可 |
护士执业注册 |
|
118 |
行政许可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
|
119 |
行政许可 |
医疗广告审查 |
|
120 |
行政许可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
|
121 |
行政许可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
122 |
行政许可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
|
123 |
行政许可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
124 |
行政许可 |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
|
125 |
行政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 |
|
126 |
行政许可 |
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等技术服务机构认定 |
|
127 |
行政许可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
128 |
行政许可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
129 |
行政许可 |
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核发 |
|
130 |
行政许可 |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 |
|
131 |
行政许可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
132 |
行政征收 |
水资源费的征收 |
|
133 |
行政征收 |
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 |
|
134 |
行政征收 |
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的征收 |
|
135 |
行政征收 |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征收 |
|
136 |
行政征收 |
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征收 |
|
137 |
行政确认 |
股权出质的设立 |
|
138 |
行政确认 |
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 |
|
139 |
行政确认 |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
140 |
行政确认 |
人民防空工程权属确认 |
|
141 |
行政确认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与储量登记核准 |
|
142 |
行政确认 |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 |
|
143 |
其他权力 |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变更事项初审 |
|
144 |
其他权力 |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新建、迁建、扩建初审 |
|
145 |
其他权力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 |
|
146 |
其他权力 |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初审 |
|
147 |
其他权力 |
市场主体有关事项备案 |
|
148 |
其他权力 |
拍卖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初审 |
|
149 |
其他权力 |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
|
150 |
其他权力 |
供热热源审查 |
|
151 |
其他权力 |
国家、省授权市管商品价格、经营(垄断)服务性价格(收费)审批 |
|
152 |
其他权力 |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点)设立审批 |
|
153 |
其他权力 |
出具建设工程验线、验槽合格手续 |
|
154 |
其他权力 |
主动公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信息 |
|
155 |
其他权力 |
巴音郭楞住宅用房改变用途核准 |
|
156 |
其他权力 |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人防工程安全时的保障措施审批 |
|
157 |
其他权力 |
城市排水设施占压、报废、穿越(加固)、排水管道接设审批 |
|
158 |
其他权力 |
对建设项目办理竣工档案验收 |
|
159 |
其他权力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
|
160 |
其他权力 |
房屋安全鉴定审批 |
|
161 |
其他权力 |
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调解 |
|
162 |
其他权力 |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
|
163 |
其他权力 |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 |
|
164 |
其他权力 |
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 |
|
165 |
其他权力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
166 |
其他权力 |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发放 |
|
167 |
其他权力 |
人民防空工程转租审批 |
|
168 |
其他权力 |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
|
169 |
其他权力 |
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承接业务备案 |
|
170 |
其他权力 |
占用、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审批 |
|
171 |
其他权力 |
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 |
|
172 |
其他权力 |
中省直单位及市直企业住房货币化审批 |
|
173 |
其他权力 |
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评估验收 |
|
174 |
其他权力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
|
175 |
其他权力 |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准 |
|
176 |
其他权力 |
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经营备案 |
|
177 |
其他权力 |
巴音郭楞地方海事审批事项 |
|
178 |
其他权力 |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线路、站点审批 |
|
179 |
其他权力 |
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资质审核 |
|
180 |
其他权力 |
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 |
|
181 |
其他权力 |
地方铁路线路备案管理 |
|
182 |
其他权力 |
货运车辆年度审验 |
|
183 |
其他权力 |
客运车辆审验 |
|
184 |
其他权力 |
因城市建设需要迁移、拆除、占用城市公交设施的审批 |
|
185 |
其他权力 |
机动车维修备案 |
|
186 |
其他权力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
187 |
其他权力 |
成立体育类社团(市级)的审查 |
|
188 |
其他权力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
189 |
其他权力 |
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
|
190 |
其他权力 |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 |
|
191 |
其他权力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毒性药品批准 |
|
192 |
其他权力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
|
193 |
其他权力 |
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 |
|
194 |
其他权力 |
保健食品备案 |
|
195 |
其他权力 |
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人员业务能力、设施、条件等验收 |
|
196 |
其他权力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
|
197 |
其他权力 |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
|
198 |
其他权力 |
销毁高致病性菌(毒)种或样本的批准 |
|
199 |
其他权力 |
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 |
|
200 |
其他权力 |
企业档案查询 |
|
请问;巴音郭勒自治州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是多少?在哪里办理?
咨询电话:0996-2683587 监督投诉方式 现场咨询地址:库尔勒市百川商务大厦10楼1007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996-268387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 上午 10:00:00至14:00:00 下午 16:00:00至20:00:00 冬季 上午 10:00:00至14:00:00 下午 15:30:00至19:30:00节假日不办公 办理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库尔勒市 萨依巴格街道 楼兰社区 人民东路百川世纪商务大厦 8-10楼 州教育局教师工作与人事科。 受理条件: (一)身份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巴州的中国公民,可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等级。具有相当于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等级的特殊技艺者,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合格,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2018年起,《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有效期2年。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国考合格证)的申请人,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无需再参加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各项考试;对于笔试科目均合格者,不再参加自治区规定的非师范类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可以直接参加各地、县市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新疆市场监督管理服务系统变更股权预审核通过后怎么修改股东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7、 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