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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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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武威市凉州区北大街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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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职能配置、内设机构的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威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30号)和《中共武威市委办公室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武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武办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对外加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接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处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第四条 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开展反垄断调查工作。依授权指导武威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市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市食盐市场监督执法。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管,以及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管。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质量抽检,依法查处药品零售、使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发展,促进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全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指导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全市标准化整体水平,推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切实加强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市市场监管局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市食盐市场监督执法。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管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第五条 市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国有资产管理、文稿起草、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政务公开、信访、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对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监督。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2.综合与应急管理科。负责信息公布、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市场监管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市场监管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方面各类突发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做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质量安全监管应急演练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拟订市场监管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制定综合性考核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统一组织开展业务考核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统计工作。负责相关科技发展、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及科技宣传培训工作。负责重大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承担市场监管信息化工作,管理和维护市场监管信息化平台。负责信息技术保障和网络安全工作。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科。在市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4.法规与综合执法科。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起草市场监管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执行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市场监管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市场监管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市影响和跨县区的大案要案。承担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和社会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指导县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科。负责统一管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市场监管相关行政许可事务,指导开展企业注册登记工作,集中开展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制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鉴定、审核、清理相关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
6.质量发展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负责拟订推进质量强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负责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及重点产品监督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配合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业发展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专项监督检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承担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信用监督管理科。负责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的运用和管理工作。承担质量信用建设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等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协调工作。
8.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负责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授权配合开展反垄断调查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调查。依授权指导武威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9.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科。负责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配合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负责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利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配合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10.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负责拟订推进食品安全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县区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食盐、酒类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1.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经营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牵头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全市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制定快速检测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维护和应用。负责做好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食盐、酒类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2.药品监督管理科(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科)。负责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负责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组织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标准、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13.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负责督促指导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组织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负责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1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督促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15.计量标准化与认证科。负责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化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指导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公开、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监督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指导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对全市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承担市标准化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6.知识产权科。负责拟订全市知识产权规划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推进知识产权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全市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承办统筹协调知识产权涉外事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使用活动。承担驰名商标、中国商标金奖、国家或省级专利奖的筛选推荐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配合开展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对应省局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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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733000
联系电话:0935-2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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