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务服务水平,方便广大办事企业和群众“进一扇门、到一个窗、办多个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18〕5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以下简称“综合受理、分类审批”)服务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实现政务服务受理业务全能化、综合化,开展联审联办,“套餐式”“链条式”办好群众眼中的“一件事”,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效率,降低群众办事成本和政务服务运行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的要求,通过增加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正式在编人员在市政府政务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无差别化”服务,变过去的“进多扇门”为“进一扇门”,“跑多个窗口”为“跑一个窗口”,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的便捷度和满意度。2018年底前,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2019年底前,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
三、实施范围
第一批纳入改革的部门为市旅游发展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宗委、市农委、市生态文明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不包含市出入境管理支队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包含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市水务局、市扶贫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能源局、市档案局、市残联共21家市直部门以及市气象局、省无线电管理局六盘水分局、水城高速公路管理处3家省垂管部门。
第二批纳入改革的部门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共10家部门。
四、重点改革任务
(一)设置综合受理窗口。按照现行的“大厅式”服务,34家纳入改革的部门分别设立了办事窗口,开展“综合受理、分类审批”服务改革后,由市政府政务服务局统一在政务大厅设置综合受理窗口18个,统一出件窗口2个。18个综合受理窗口包括:商事登记综合受理窗口3个、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3个、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6个、专职综合受理窗口3个(专门受理通过电传、邮件、信函、贵州政务服务网提交的事项申请)、设立综合受理“潮汐窗口”3个(针对办理时间较为集中且办件量较大的情况)。窗口席位数量根据办件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纳入改革的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二)完善事项受理标准。对照最新公布的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各部门按贵州政务服务网现有的办事指南模板,逐一明确、细化事项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信息,逐项编制申请材料示范文本或格式文本,为办事群众和企业准备申请材料提供示范指引。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严格对照公开的申请材料清单开展受理工作。同时,各部门梳理编制常见问题咨询解答要点手册,方便综合受理人员对申请人咨询的常见问题及时给予答复。(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纳入改革的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三)开发统一受理平台。满足改革工作需要,开发建设综合受理平台,实现与贵州政务服务网的无缝衔接。对申请人从贵州政务服务网提交的事项申请,流转到综合受理平台进行受理;对申请人到实体大厅提交的事项申请,直接使用综合受理平台受理。2019年3月底前拟定综合受理平台的建设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2019年6月底前完成开发建设工作,2019年7月底前完成部署和应用。(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纳入改革的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前)
(四)制定服务管理办法。制定“综合受理、分类审批”服务具体管理办法,明确服务流转程序。对从贵州政务服务网提交的事项申请,综合受理窗口进行预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按相关规定发出补齐补正通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受理并于当日直接将电子化的申请材料流转到相关部门后台进行审批;对于到实体政务大厅提交的事项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按相关规定发出补齐补正通知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综合受理窗口及时受理并负责将纸质材料通过扫描或拍照的方式转化为电子化的申请材料于当日分类流转到部门后台审批。纸质申请材料随后采取邮递方式流转到相应的部门。部门后台收到事项申请及相应的材料后,在承诺的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准予决定制发的证照、批文等办理结果,以及不予决定制作的文书均返回到实体政务大厅统一出件窗口进行登记。根据申请人的自愿选择,由统一出件窗口当场送达或免费邮寄送达。(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纳入改革的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五)撤减部门进驻人员。在综合受理窗口设置后,纳入改革的部门的进驻人员逐步撤出市政府政务大厅。存在即办事项且办件量较大的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等部门继续保留少数人员在市政府政务大厅开展审批服务工作。对一些季节性较强、办理时间较为集中的当场办结事项,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普通高中毕业证书验印”等,在办件较为集中的时期由事项主管部门临时增派人员到市政府政务大厅“潮汐窗口”开展审批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纳入改革的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六)减少部门分厅。充分调研了解部门分厅进驻需求,适时协调部门分厅进驻,逐步减少部门分厅,真正让办事群众和企业“进一扇门、办全部事”。(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七)开展业务培训。对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采取集中培训以及“到窗口跟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学习了解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送达以及常见问题咨询等工作要求。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培训,确保窗口工作人员能够独立开展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常见问题咨询解答等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纳入改革的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八)完善服务措施衔接。进一步优化贵州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等服务功能。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现实工作有特殊情况外,纳入改革的事项全部开通网上申请,提供“网上服务”渠道。充分运用短信推送、办理进度反馈等信息化手段,让申请人适时了解申办事项的办理动态。采取申请材料电子化提交、邮寄提交和办理结果邮寄送达等方式,形成一套完整的网上申请、受理、决定、查询、邮寄送达的服务体系,真正让群众“好办事、少跑腿”。(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纳入改革的部门;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五、实施步骤
按照先易后难、分批推进的方式,实施“综合受理、分类审批”服务改革。第一阶段,在2019年6月底前第一批24家部门逐步完成改革,部门进驻人员按相关要求逐步撤出市政府政务大厅。第二阶段,在2019年9月底前第二批10家部门逐步完成改革,部门进驻人员按相关要求逐步撤出市政府政务大厅。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保障措施。开展“综合受理、分类审批”改革所需人员按照新的职能配置,在新一轮机构改革工作中统筹考虑解决。改革所需资金按相关规定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二)明确职能分工。纳入“综合受理、分类审批”改革的部门将政务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告知等职责,委托综合受理窗口行使。综合受理窗口负责事项的咨询受理、预约办事、进度跟踪、结果反馈、申请材料流转、办件统计、办理结果送达登记等工作。事项的审查、决定、制证、申请材料归档、电子证照入库等工作由部门后台人员负责。办事指南信息维护、办理时限压缩、“减证便民”等日常工作,由各部门按工作职责明确1名具体工作人员牵头负责。
(三)加强密切协作。各部门之间加强密切协作,共同理顺“综合受理、分类审批”的服务流程。在综合受理窗口、审批服务部门、办事群众和企业之间,建立一套运转高效、易于操作的服务流程,实现无缝衔接,切实让服务改革真正为办事企业和群众带来方便和实惠。
(四)强化监督问责。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配合开展各项改革任务,加强工作调度和监督检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对推进改革工作中拖拉扯皮、敷衍了事的部门,要进行追责问责,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改革工作能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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