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契机,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突出“四个一”,持续抓好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行动,推动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和实体大厅办事能力显著提升。
进好“一扇门”。认真落实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和“应进必进、进必授权”要求,不断完善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扎实推进部门、事项、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率、服务效率。目前,州级36家部门、10家企业、658项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体大厅,事项进驻率约94%,基本实现了群众和企业办事“只进一扇门”。2019年1至2月,全州政务服务中心累计受理政务服务事项1830500件,同比增长120.45%。
织牢“一张网”。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要求,认真梳理网上办理事项,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云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实现了办事只上“一张网”。2019年1至2月,全州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在线办理事项占比85.66%,共受理审批事项127660件,同比增长6.62%,发布政务服务动态4099条,同比增长138.45%,按时办理咨询、投诉、意见、建议等政务信息互动47条。积极推行“5A政务服务模式”。在州政务服务中心建成24小时自助服务区,按照“5A政务服务模式”(Anyone、Anytime、Anywhere、Anyway、Anything)要求,配置自助服务终端、自助样表打印终端、自助取文件柜等智能化设备,实现政务服务全天候自助查询、自助申报、自助取件、自助填表等。积极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宣传推广。制定了“一部手机办事通”宣传推广分片包干工作实施方案,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切实压实工作责任。加大“一部手机办事通”宣传推广力度,努力推动“一部手机办事通”宣传进乡镇、进街道、进社区、进学校、进医院、进车站、进超市、进小区、进政务大厅等,确保宣传推广全覆盖。截止到3月27日,手机APP注册用户数146320人,办件量5063件,注册用户排名全省第二。
坚持“跑一次”。认真梳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理的事项,深入分析每个事项需要群众和企业到场次数、网上办事情况及跨部门办理的各个环节,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形成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不见面办、就近办、全州通办(异地办)”清单向社会进行公布,初步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和“不见面审批”、就近能办、全州通办。目前,全州已公布“马上办”事项2848项、“网上办”事项5277项、“一次办”事项5002项、“不见面审批”事项152项、“就近办”事项587项、“全州通办(异地办)”86项。
开好“一扇窗”。以“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为抓手,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服务、投资审批、社会事务、中介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税务等综合服务窗口,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一窗式”服务。
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8项)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行使主体 (责任主体) |
设立依据 | 调整方式 | 备注 |
1 | 户口迁移审批 | 县(市)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 号) |
调整为行政确认 | |
2 | 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审批 | 州文化和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150号) |
调整为备案 | |
3 | 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审批 | 州民族宗教委 | 《宗教事务条例》 | 州(市)宗教事务部门不再实施“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审批”,由省宗教事务部门按规定直接受理和审批 | |
4 |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 州、县(市)民族宗教委(局) | 《宗教事务条例》 | 将“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的行使层级及审批权限划分调整为:不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县(市)民族宗教局审批;寺观教堂改变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省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审批;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场所改变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州民族宗教委审批 | |
5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州商务局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 号) |
除在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要向省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外,其他的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州(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
6 | 风景名胜区准营证许可 | 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风景名胜区条例》 《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
将“风景名胜区准营证许可”为“风景名胜区准营证核发”,将“风景名胜区行政管理部门”变更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将省、州、县三级审批权限有关表述统一调整为“由风景名胜区的实际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准营证核发” | |
7 |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 州市场监督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令第 4 号)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工商总局令第 4 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 90 个被授权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予以确认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3〕137 号) 《关于授予山西省等 49 个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5〕第 196 号) 《关于授予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四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2〕第 133 号)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 2016 年第 3 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后有关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89 号) |
县(市)市场监管局不再行使“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同时将主项及其子项的审批权限划分调整为:省市场监管局负责需省级审批机关审批,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依法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登记而经其个案授权省市场监管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州市场监管局负责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依法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登记而经其个案授权州市场监管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或者依法应当由省市场监管局核准登记而经其个案授权州市场监管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