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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25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政务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按照《保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好“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政务服务一网办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等‘六个一’”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切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二、工作措施及任务分解

(一)实施“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行动

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企业注册服务窗口设立企业服务综合服务窗口,将已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企业登记、公章备案、涉税事项整合到市工商局(企业服务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办理,做到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公章刻制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发票领取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审批服务科;完成时限:2018年12月20日前)

(二)实施“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行动

1. 严控各类专家论证、评审、技术审查。强化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系统联动,通过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优胜劣汰动态调整机制,审批部门通过委托开展的技术性中介服务,应当进入投资审批中介超市通过竞争方式择优选择服务机构。要求各部门将属于投资项目管理范围的专家论证、评审、技术审查等中介服务事项和投资审批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纳入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公开选取服务机构,纳入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并向社会公布办理进程。(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中介超市管理科;完成时限:2018年12月20日前)

2.?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抓实中介服务事项进中介超市公开选取服务工作。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金购买投资审批中介服务,中介服务费预算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且按规定不需要公开招标的咨询评估、勘查设计、测量调查、检测服务4类中介服务事项,按“一事一选”和“属地管理”原则,全部进入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公开选取。加强中介服务事项采购公告、合同管理、履约监督。推行中介服务公开承诺制、执业公示制、限时办结制、合同管理制、收费公示制、执业记录制,建立中介服务机构清退淘汰和惩戒机制。对倒卖资质、故意提供虚假证明、出具虚假报告、违规操作谋取不正当利益、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严格的禁入机制。(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中介超市管理科;完成时限:2018年12月20日前)

(三)实施“政务服务一网办通”行动

1. 全面推行事项审批标准化。按照省级行业系统编制的行政许可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标准,进一步规范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要求各政务服务职能部门规范编制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对企业和群众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文件、材料、表格,按照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格式和范本进行统一规范,免费供企业和群众下载。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同一个事项的名称、类型、设定依据、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批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单、收费标准统一,实行一库管理,动态更新,全市通用。(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审批服务科;完成时限:事项梳理2018年12月20日前,办事(服务)指南编制2019年3月20日前)

2.?加快事项办理向网上集中。一是要求各政务服务职能部门依托全省统建的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将本部门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密外的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应用网络平台(系统)进行流转、审批,推行事项办理向网上集中,实现在线咨询、在线填报、在线审查、在线办理,8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可网上申报办理。二是广泛运用在线支付、网上身份认证等手段,实行远距离缴费、远距离认证。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生产经营、投资备案、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卫生、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事项,均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审批服务科;完成时限:2018年10月20日前)

3. 试点推行就近申办,全市通办。整合政务服务资源,试点推行就近申办,全市通办。市级和五县(市、区)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审批权属不变、数据网络流转、批件快递送达”模式,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平台,选取办理量大、办理频次较高的事项,试点实施就近申办,全城通办服务。试点全市通办事项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审批服务科;完成时限:2018年10月20日前)

(四)实施“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行动

1.?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一是按照“以统一进驻为原则,以不进驻是特例”的原则,落实应进必进工作要求。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将所有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职权、内部审批、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和水、电、气供应等公用事业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接受政务服务平台监督,不得在外受理。全面梳理规范并公布各级政务服务职能部门入驻本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整合在政府部门设立的各类政务服务分中心,原则上不再保留政府部门自设的服务大厅。确因场地条件限制,一时难以整合的,要制定整合计划报本级政府确定,明确过渡期限,过渡期内暂时保留的设在政府部门的政务服务分中心不得超过2个,其人员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服务质量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监督。(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审批服务科;完成时限:2018年8月20日前)

2. 一个窗口综合办。一是结合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加强政务服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结合实际合理设置服务窗口,实现一个窗口综合办,对企业和群众服务实行一次告知、统一收件、网上派件、统一反馈、一窗发证。二是因地制宜合理设立企业服务、社会事务、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公共资源交易5个综合服务窗口,实行综合服务窗口事项设置、人员配置、窗口整合统一管理。其中:负责审批服务的科(股)室负责督促、配合主责部门落实企业服务、社会事务综合窗口设置和负责落实投资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负责中介超市管理的科(股)室负责落实中介超市综合服务窗口;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科(股)室负责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窗口。三是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审批服务科、中介超市管理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完成时限:2019年6月20日前)

(五)实施“最多跑一次”行动

集中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公布各级各政务服务职能部门进驻窗口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和“马上办”清单。从事项标准化、审批规范化、材料精简化入手,优化整合业务流程,通过智能化设备集成应用推动线下线上融合,并确保办理事项申请材料、业务流程、办事规则、公众体验一致,让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最多跑一次”。(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审批服务科;完成时限:2018年10月20日前)

(六)实施“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行动

继续按要求督促各进驻部门规范完善标准化办事“服务”指南,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一律取消,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凡是我市公布执行的证明材料清单以外的证明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办事“服务”指南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要求提供材料的“兜底条款”。(责任单位(科室):各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审批服务科;完成时限:2018年12月20日前)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科室)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和具体责任人,按照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强力推进“六个一”行动各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促检查。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落实‘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或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研判,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问题解决。

(四)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落实‘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实际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机构: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875-2237579 传真:2839885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学府路与正阳北路交叉路口往南约100米(保山市水利局西南侧约50米)

机构:保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875-2239000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130号数码港商城四楼、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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