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全市市场监督 管理有关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药 品安全、标准化、知识产权和品牌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 市食品药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 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 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
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 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 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 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 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承担 有关反垄断调査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 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 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依法保护经营 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 权工作。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 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 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 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置分级制度、质蛩安全追溯制 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 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应急体系 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 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 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 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 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 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 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 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 和法律法规。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 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 后风险管理。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落实化妆品监督 管理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二)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 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 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流通质量管理规范。执行监督检查制度,
依职责查处零售连锁、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 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 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 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县(市、区)地方标准、团 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 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測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 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 法工作。
(十九)负责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 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 合法权益保护。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非公经济组织的 党建工作。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 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 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 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 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 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 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 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 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 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 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 政审批事项,按国家要求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 化营商环境。
3. 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 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 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 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 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 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依法依授 权做好反垄断调查工作。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 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 推进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 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 提高服务水平。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加快整合 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 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 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 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
6. 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 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 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 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 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 要案查处力度。
7. 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 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环境,帮助民 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加强民营企 业合法权益保护,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 业守法经营、做强做大。
8. 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将市市场监管 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交由市市场监管局机关承担。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 局负责全市盐业管理,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盐业发 展规划,制定、组织实施产业政策,负责医药行业的管理。市市 场监管局负责全市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负责 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
2. 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全 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市场监管局与 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 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 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 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 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 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 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 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 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 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 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 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食 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 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 品安全风险论证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管局 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 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 建议。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 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 与市金融工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金融工作局负责监 管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拟订知识产权规范交易 的政策。
6. 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国 家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制定市级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管 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7. 与市中医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中医药局参与中药饮 片、制剂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跟踪监测中药饮片、制剂疗效及毒 副作用,对不符合国家药典及相关标准的中药饮片、制剂,及时 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通报的情况依法进行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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