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及相关行政许可。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相关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市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在宜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置。指导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战略、政策、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七)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协调、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全市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三)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含民族药材)地方标准和中药饮片(含民族药饮片)地方炮制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四)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五)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零售药店药品质量安全,经营环节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
(十七)贯彻实施执业药师准入制度,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县(区)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监督检查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二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二)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网络安全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二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审批服务便民化、投资促进、统计等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按国家要求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工业和军民融合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工业和军民融合局负责全市医药行业和盐业行业管理,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制定、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
2.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场监管局与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及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运输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并及时向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论证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市场监管局会同卫生健康委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金融工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金融工作局负责监管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市场监管局负责拟订知识产权规范交易的政策。
6.与宜宾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1)两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2)宜宾海关负责宜宾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市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安全问题的,宜宾海关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场监管局通报,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3)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具体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与海关总署有关协议执行。
7、与市商务局的职责分工。商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拟订市级规划和政策。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8、与县区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另文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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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县办事大厅窗口咨询电话,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831-2208663,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港分局)电话:0831-2108616,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831-233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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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工商局派出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联系电话,经济检查支队支队长:杨 憨;联系电话:0831-2167638,主持经济检查支队的全面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人员:邓远刚、朱鸿、许华平、刘宏、陈松、何平、宋国真、白海燕;负责具体案件的查处工作;联系电话:0831-2167004、2167014、2167087。
宜宾市工商局内设科(室)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办公室主任:刘 旭;联系电话:0831-2167601,兼任宜宾市民营企业维权申诉中心主任,派驻宜宾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姜远彬;联系电话:0831-2167606,主持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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