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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品牌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有关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以及有关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根据授权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配合对全市经营者集中行为开展反垄断相关工作。指导我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同城快送行业监管职责。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服务与应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拟订食品安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承担特殊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相关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鼓励、指导企业、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参与各级标准化组织及其活动,参加国家、行业、地方等各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协助开展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及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规范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活动。
(十五)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管理能力。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组织指导行业协会和专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有关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等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依法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 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依法参与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及质量抽查检验,发布质量公告。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销售的违法行为。
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领域安全宣传、科普、教育培训、交流与合作。
负责指导县区(管委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区(管委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仙游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二十)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湄洲岛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岸分局,指导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一)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591-87760773,0591-87862607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间调整为下午3:00-6:00)
申报事项预审通过后,请将系统生成电子材料全部打印、签字、盖章完毕(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及变更(住所变更)登记的,请在材料中另附含蓝色门牌二维码的图片,做好登记注册身份认证APP中的实名认证),并根据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提交材料规范将全部材料邮寄至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窗口(窗口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3号楼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1层,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科室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科(市小微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党建办公室)负责人:卓荔娟 联系电话:269303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制度。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具体措施、办法,并负责组织指导实施。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组织指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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