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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市场监管行政审批许可。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法依规办理应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査办的案件。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等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十二)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及推进运用。指导推动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知识产权培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指导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建立质量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与荆州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建立监管信息通报协作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荆州海关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荆州海关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荆州海关在口岸检验监督中发现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商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指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荆州海关通报,由荆州海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5.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和组织指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教育部门承担所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行政主管责任,学校和托幼机构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6.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改革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文电、信息、新闻宣传、会务、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项。
法规科: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事项、重大行政措施合法性审查,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听证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的运用。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应急管理与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 :统筹市场监管的应急处置、舆情处置和调查处理。承担食品药品应急处置工作。拟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战略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安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市场监管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推动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执法稽查科 :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执法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级査办的案件以及全市案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案件办理的指导、协调工作。承担组织查处、督办、协查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市局各业务机构负责配合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承担市政府交办的综合性执法整治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及其队伍建设工作。
登记注册与行政许可科:拟订贯彻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执业药师注册、质量技术资格行政许可、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等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个体私营协会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信用监督管理科 :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信息管理和公示管理。拟订市场监管“黑名单”管理办法,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反垄断制度措施,对经营者集中进行监督并协助调查。
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督管理科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综合监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协助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组织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指导12315网络体系建设和投诉举报咨询的受理、处理及数据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指导消费者委员会工作。
知识产权科: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全市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和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及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拟订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及保护工作。承担全市驰名商标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申报。
质量发展科 : 推进质量强市战略,拟订质量提升措施,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奖”活动。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承担市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拟订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盐)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分析研究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査,制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食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盐)经营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分析掌握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经营环节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药品监督管理科 :拟订药品零售环节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抽验计划的制定和督办。负责药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承担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拟订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流通环节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负责医疗器械、化妆品抽验计划的制定和督办。负责医疗器械、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承担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相关设备节能标准、环保标准的执行情况。依规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综合统计和风险隐患分析研判。组织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计量科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标准化科 :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和发布工作。推动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推进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
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管理科: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管理科。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及比对工作。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
科技与信息化科 :负责本部门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科研攻关、科技普及、技术引进、成果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事项。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
财务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控制规范、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督察审计科:拟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市绩考办要求,制定本年度目标清单、实绩清单,上报相关工作业绩和数据,组织实施绩效考核、效能评估等制度。督导督查所属单位履职尽责,对不正确、不恰当履职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负责组织开展财务、项目、绩效等审计工作。
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所属単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咨询电话:027-87279785(工作时间)027-87811225(非工作时间)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号 邮编:43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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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16-8268666
办公地址:荆州市沙市区明珠大道21号(市民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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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
咨询电话:0716-8569879
办公地址:荆州市沙市区明珠大道21号(市民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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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716)8278109
办公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立新街道江津西路26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716-8526692,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716-8213187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科室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登记注册与行政许可科电话:0716-8201001 ,机构地址:荆州市沙市区碧波路9号 ,拟订贯彻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执业药师注册、质量技术资格行政许可、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等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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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关于推进企业名称库开放和企业名称管理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将《荆州市工商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