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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经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五)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市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承担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吕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食品(不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市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市新型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五)负责全市组织实施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监督检查,依职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跟踪检查,强化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掌握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六)负责全市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
(十七)负责全市流通领域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查处化妆品经营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八)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上市后风险管理和处置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二十)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档案、信访、安全、值班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督查督办。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指导机关后勤管理和信息化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责任制考核、评选表彰等工作。制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队伍建设、人才管理、职称评审等工作。承担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法规科。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市局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综合研究科。承担协调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政策研究和市场环境形势分析。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与评估。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依规承担应由市局办理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指导全市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全市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全市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全市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行政监管、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全市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开展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八)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经营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指导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和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全市网络市场行政执法。指导协调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依法打击网络商品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和网络商品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
(十)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全市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全市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促进全市公益广告发展工作。
(十一)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全市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产品防伪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市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办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指导全市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协调科。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监督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全市食品(不含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市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食盐专营管理。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五)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市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市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六)餐饮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监督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七)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拟订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全市食品、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和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全市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指导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十九)计量科。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全市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业计量、资源计量和环境计量工作。开展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的计量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标准化推进和管理科。拟订全市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市标准化综合改革工作,构建新型标准体系。承担市级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向上级备案等工作。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组织开展对市级地方标准的评估和复审工作。申报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开展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协调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协调、指导和监督基层标准化工作。协调管理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承办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二十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全市检验检测市场、监督检验检测活动。协调推进全市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二十二)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运用保护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的指导工作,协调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工作。拟订和规范全市知识产权交易的制度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组织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工作。协调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计划。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二十三)科技与财务科(内审科)。拟订实施市场监管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科学普及、科研成果评审和奖励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预决算。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四)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医疗机构药品的质量监管;依职责开展互联网药品销售的监管工作。依职责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零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跟踪检查,强化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掌握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十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及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掌握分析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
(二十六)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承担化妆品经营环节的检查和处罚。组织实施化妆品的评价性抽验和监督性抽验工作。掌握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
(二十七)宣传与应急管理科。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分析、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修)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同相关部门和科室开展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应急处置、新闻发布等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指导本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二十八)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科。在市委组织部、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领导指导下,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非公经济组织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各项工作。
(二十九)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直属单位:
1、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3、市知识产权办公室
4、市个体劳动者协会
5、市消费者协会
6、市民营企业协会
7、市广告协会
8、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
9、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10、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11、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
12、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3、吕梁市工商局信息与宣传中心
1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后勤中心
15、市质量管理协会
16、市质量检验协会
17、市药监局教育培训中心
领导责任分工
李智勇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机关全面工作。
安乃富,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党的建设、非公党建、知识产权、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交易监管工作。分管科室:非公党办、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科、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科、广告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交易监督科、知识产权办公室、市广告协会、市消费者协会。
曹彩珍,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网络交易监管、工青妇工作。分管科室:反不正当竞争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分管工青妇工作。
宋永瑞,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宣传应急管理工作。分管科室:行政审批科、宣传与应急管理科、市民营企业协会、市个体劳动者协会。
刘泉平,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产品、食品、药品抽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分管科室: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科、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教育培训中心。
郝慧卿,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计量、标准化工作。分管科室:标准化推进和管理科、计量科、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
任春晨,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推进市场监管深化改革工作。分管科室: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综合研究科、市药品不良反应中心、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张力军,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人事教育、特种设备监察、化妆品监管工作。分管科室:人事教育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郝继荣,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科技与财务、食品安全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管科室:科技与财务(内审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餐饮监督管理科。
刘建军,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机关综合工作、法制建设、信用监管、后勤保障工作。分管科室:办公室、法规科、信用监督管理科。
张学明,调研员,协助局长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工作。分管科室:质量发展科、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质量管理协会、质量检验协会、工商行政管理学会。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办公室联系电话:8232128。滨河南东路344号鑫田写字楼,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档案、信访、安全、值班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督查督办。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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