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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整合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商务局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反垄断相关职责,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市知识产权局承担的行政职能,组建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2018年12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设办公室、人事科、应急管理与新闻宣传科、财务与科技科、政策法规科、市场规范管理科、信用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科(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办公室)、质量发展与认证认可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化科(计量科)、知识产权科等22个内设机构,设机关党委。
主要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管,监督管理市场秩序;全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按授权负责全市反垄断统一执法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以及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承担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承担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等。
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市委六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东营发展的目标定位,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严守质量安全底线,不断强化消费维权,实现了机构改革和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顺利通过考核验收;省长质量奖争创工作取得新突破。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市有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建立全市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开展有关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构建放心消费环境,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三)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跨区域和重大违法案件,集中行使由市级承担的执法职责。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县区有关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四)按授权负责全市反垄断统一执法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按照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实施反垄断执法调查。
(五)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及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市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以及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职责制定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制度,监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职责组织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以及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指导县区开展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四)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承担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承担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和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质量共治和品牌建设。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深化标准化改革,以标准化支撑和推动质量强市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2.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3.加强审批后的日常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提高服务水平。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不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外的水果,下同)从种植、养殖等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农药、职责范围内的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关于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负责食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中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渔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关于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关于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过程畜禽疫病防控,加强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畜禽疫病防控,避免疫病传播、流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5.关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根据国家、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市场监管局协助市卫生健康委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进行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市卫生健康委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推动使用环节的药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
6.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市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受省应急管理厅委托,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指导县区级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销售质量不合格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实施监督管理和安全监察。
7.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市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8.关于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市相关规划、政策,指导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市发改委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市能源规划相衔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关于食盐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食盐专营管理,组织落实食盐储备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
10.关于烟花爆竹监管。市应急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组织查处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燃放、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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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人:徐庆华办公电话:0546-8334541;0546-8333471科室职能: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统计、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草拟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调查研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考核的统筹协调工作。
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各分局官网及联系电话,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联系人: 冯玉峰,联系电话: 0546-8334541,办公地址: 东营市东营区辽河路273号,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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