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执业药师注册指南
特别提示:自2018年4月1日开始,执业药师注册网上申报时,必须在注册平台上传电子证件照。 (注册证采用电子照片直接打印)
要求:1,蓝色或红色背景 2,清晰、正规免冠证件照。上传证件照时需按平台要求修改图片尺寸
项目名称:执业药师注册
实施机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类
审批内容: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依据及全文: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9〕34号)
3.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字〔2000〕156号)
4.《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5.《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 1号)
6.关于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注册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9]439号)
办理条件: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 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办理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办理方式: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窗口受理报送材料目录:
1.首次注册:《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2.再次注册:《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零售药房挂牌原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3.变更注册:《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零售药房挂牌原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4.注销注册:《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 姚敏凤,陈佳俊,温宏梅
联系电话: 23118289,23118290
单位地址: 上海市黄陂北路55号受理大厅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星期五:上午9:00~11:30 下午:无
交通: 地铁1号线,2号线,8号线,49路,123路,109路等
第一步: 网上登录(通过首页登录,初始密码为"111111")
第二步: 网上网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息填写完整)
第三步: 网上修改登录密码(初次登录后,请重新设置您的登录密码)
第四步: 网上选择申报类型,填写申报表信息
第五步: 网上提交申报(资料填写完整、正确后提交)
第六步: 网上打印申报表(申报资料提交成功后,打印申报表)
第七步: 携带审核材料到注册机构进行审核
第八步: 网上查询审核状态(申报资料受理后,可以登录查询注册审批的状态)
第九步: 网上注册许可公示(注册通过后,在本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步: 到注册机构领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