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内资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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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184002009 |
实施编码 |
11440200006946550R30184002009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数量限制 |
无 |
实施主体 |
韶关市工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自然人,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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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7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0 ( 工作日 ) |
结果名称 |
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
结果样本 |
核准注销通知书.jpg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审批服务形式 |
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业务系统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系统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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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不通办 |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4.公司被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收起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并提交电子材料,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登记机关对网上填报的申请文件、材料进行初审。
2、受理。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通过初审,告知申请人到窗口或通过邮政快递提交纸质文件及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天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后当场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准予许可的,当场出具《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不准予许可的,当场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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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窗口申请。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受理。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登记机关受理材料后当场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准予许可的,登记机关当场出具《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不准予许可的,当场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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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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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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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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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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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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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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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
样本 空表 |
中介办理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
样本 空表 |
中介办理 |
公司解散的证明文件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备案或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国家税务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无 | 样本 |
中介办理 |
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
中介办理 | |
前置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
中介办理 | |
营业执照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 其他要求 |
申请人 |
填报须知 |
样本 |
中介办理 |
咨询电话:0751-8177213
咨询窗口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芙蓉园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咨询网址:http://www.sggs.gov.cn
政务微博:无
微信号:无
电子邮箱:2245985397@qq.com
信函地址:韶关市惠民南路32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投诉电话:0751-8726203,0751-8177179
投诉窗口地址: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韶关市武江区百旺路百旺桥西侧韶关市安监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投诉网址:http://wz.sgmsw.cn
电子邮箱:sggsjdzyx@163.com
信函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南路32号市工商局 512026;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韶关市武江区百旺路百旺桥西侧韶关市安监局)512026
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办理地点: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百旺路芙蓉园24栋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3-26号窗
办公电话:0751-8177213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可乘坐5路、17路、23路、35路、38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下车,往回走200米(见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指引牌)后左转直行
如题~~~~~~~~~~~
公司存在下列几种情形时,可以办理注销登记: (1)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并经过清算后; (2)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不想继续经营,完成清算程序后;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完成清算程序后; (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公司完成清算程序后,在公司无法继续经营,股东拟彻底结束公司时,在完成公司的清算程序后,即可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
如题,请问注销执照是先注销税务登记证还是先注销营业执照?
目前实行的仍然是:企业注销营业执照,先注销税务登记,然后再注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本规定是: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也就是说,先注销税务登记,再注销营业执照. 从2015年10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办法[2015]50号) 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使用这种"三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要再办理税务登记,在注销时,先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然后再到税务部门办理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