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是工商部门延伸窗口服务、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即可完成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工商登记业务的全过程,从而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按照提交材料签名方式的不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可分为书式材料手写签名模式和电子材料数字签名两种模式,两种模式实现方式有所不同,适应性和适用场景不同。
书式材料手写签名模式(简称“手写签名模式”)是指业务经办人在网上填报信息后,通过系统把填报信息转换成一套完整的申请材料,由经办人下载打印交由全体股东、法人等手写签名(企业可不使用系统提供的材料模版,另行扫描上传自定义版本的申请材料),签名后由经办人提交工商预审;经工商业务人员网上预审通过后经办人可委托邮政公司代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代为领取并送达营业执照及有关文书,实现经办人“办理营业执照,足不出户”。手写签名模式可适用于所有市场主体的各种登记业务。
电子材料数字签名模式(简称“无纸化模式”)是指在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过程中,使用电子表单、数字签名等信息化手段,实现申请材料、审批过程的无纸化。业务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件,可经相应加工成为电子档案归档。
1.申请
(1)申请人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请先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写申请,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提交材料规范要求的申请材料,凭申报成功后取得的预受理通知书到登记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2.受理
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后,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情况复杂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出具收到材料的凭据,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3.获取办理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营业执照》。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登记驳回通知书》,《登记驳回通知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并告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1、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后,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情况复杂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出具收到材料的凭据,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有效期依申请人申请核定营业期限。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登记驳回通知书》,《登记驳回通知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并告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汕头市工商局88560936,88560696,
金平区工商局88625927,
龙湖区工商局88263611,
濠江区工商局87381105,
潮阳区工商局83608551,
潮南区工商局87781068、89619802,
澄海区工商局85877479,
南澳县工商局86809208,
保税区分局83590272,
高新区分局8364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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