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后页面分为页头和内容区两部分。
页头是搜索和退出等功能。
查询出的搜索结果,将鼠标移动上去,可以显示出对应功能的完整功能名称。
点击进入后,可在上方查看完整功能路径。
内容区分为左列的功能区、上方的办税区和下方的消息区。
上方的办税区进行涉税业务的办理,查询区进行涉税业务的查询等等。点击相应进入模块,如图所示:
下方的消息区为三个模块,“我的待办”、“服务提醒”、“通知公告”。“我的待办”涵盖了纳税人征期内未申报等待办事项,“服务提醒”涵盖了纳税人申请发起的涉税实现处理进度等,“通知公告”涵盖了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纳税人发布的公告通知内容等。
左侧的功能区分为“常用功能”、“套餐业务”、“特色业务”。常用功能模块,纳税人通过“设置”按钮,可以编辑增加自己的常用功能,以便后期使用。“套餐业务”、“特色业务”为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的一些主要的固有或特有功能。
为实现网上办税“功能更全面、流程更简便、渠道更多元”,更好保障纳税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工作部署,定于2020年5月29日启用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新版用户登录方式。登录方式升级后,将为不同的办税主体分别提供登录入口,纳税人请根据身份选择相应入口登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户登录方式
(一)企业用户(包括法人组织、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及代理机构实行两步安全登录方式,即除验证企业用户身份外,还需验证办税人员身份才能登录办理业务,进一步提高了用户信息安全性。
(二)电子税务局办税权限采取分级授权管理方式,按照业务类别划分为涉税岗、发票岗和发票综合服务岗三个功能岗位,企业法人代表(业主)或财务负责人可以通过用户授权模块对办税员进行授权。
二、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企业用户采用新版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不需要连接税控设备就可以直接跳转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办理发票认证、抵扣、统计等事项。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一般纳税人,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下进行操作。
三、有关注意事项
5月29日系统升级后,请纳税人及时使用新版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确认登录是否正常,各项日常办税功能是否遗漏。并做好以下工作,避免影响电子税务局的正常使用:
(一)确保使用本人身份证件、手机号码注册的账号登录电子税务局。如果您还没有本人身份证件注册的电子税务局账号,请先注册自然人用户并完成实名认证。
(二)确保已完成企业办税授权。如果您办理的是企业业务,请确保已经将您的电子税务局自然人账号与相关企业进行办税授权。
(三)确保您的实名手机号码未发生变更。如果您的手机号码已经发生变更,将影响您接收短信验证码,请及时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变更。
四、新旧版登录过渡
为确保登录方式切换的平稳过渡,在5月29日至7月31日期间,纳税人可以选择两种不同的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使用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只能通过新版登录方式进入,8月1日后将不再提供旧版登录方式。
纳税人在登录电子税务局中遇到任何问题,请您及时拨打0471-8942366服务热线向我们反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如何办理专用车辆免税手续?
车辆生产企业、进口车辆经销商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和专用车辆购车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按下列流程办理专用车辆免税手续: 第一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的车型,申请人需在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前,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管理系统”提交列入《目录》的申请材料; 第二步,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组织技术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车型列入《目录》; 第三步,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目录》; 第四步,对已经列入《目录》的车型,申请人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在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 第五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请人上传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车辆电子信息传送给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将上述信息推送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 第六步,纳税人购车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征车辆购置税,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所购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请问,个人发生公益性捐赠时应如何办理申报?
个人自行办理或扣缴义务人为个人办理公益捐赠扣除的,应当在申报时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如题,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应当取得何种票据方可扣除?
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在接受个人捐赠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捐赠票据。 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个人应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据,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个人应留存捐赠票据,留存期限为五年。
如题~~~~~~~~~~~~~~~~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一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因此,若单位在我国领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则需要按规定缴纳环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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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第二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由企业登记机关在新设时采集。在税务管理过程中,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