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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网上申请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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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引导社会力量和地方政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科技部、财政部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转化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带动金融资本和民间投资向科技成果转化集聚,进一步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转化基金遵循“引导性、间接性、非营利性、市场化”原则, 主要用于支持转化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包括国家(行业、部门)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地方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及其它由事业单位产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置及其系统等。


转化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包括:转化基金的支持方式包括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和绩效奖励等。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是指转化基金与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为转化科技成果的企业提供股权投资。贷款风险补偿是指转化基金对合作银行发放的符合规定条件和程序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绩效奖励是指转化基金对于为转化科技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给予资金奖励。


同时,科技部、财政部还按照“统筹规划、分层管理、开放共享、动态调整”的原则,建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库中的科技成果摘要信息,除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和商业秘密外,向社会公开,为与转化基金合作的创业投资机构、银行以及社会各界的参与者提供信息支持。

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作为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全年受理创业投资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的设立申请。申请者应认真阅读《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后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


一、子基金设立方式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转化基金)设立子基金的方式包括与民间资本、地方政府资金以及其他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或对已有创业投资基金增资设立等。


子基金设立申请无需经过地方政府推荐,不强制要求地方政府提供配套资金。


二、子基金申请者条件和要求


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投资企业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可以作为申请者向科技部、财政部申请设立子基金。


投资企业是指愿意且有能力出资参与设立子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的企业,为创业投资企业寻找投资机会和谈判投资条款,或代表创投企业进行创业投资,并提供相关的管理咨询服务的企业。


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一)申请者为投资企业的,其注册资本或净资产应不低于5000万元;申请者为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万元;


(二)多家投资机构拟共同发起子基金的,应推举一家机构作为申请者。


(三)申请者应当确定一家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作为拟设立的子基金的管理机构。


(四)发起设立子基金时,申请者须提供所有出资人的出资承诺书,增资设立子基金时,申请者须提供全体合伙人关于同意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入股(入伙)的确认函,及与转化基金同期入股(入伙)的出资人的出资承诺书。


三、子基金管理机构条件和要求


(一)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


(二)具有完善的创业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能够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三)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至少有3个创业投资成功案例;


(四)应参股子基金或认缴子基金份额,且出资额不得低于子基金总额的5‰;


(五)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过失,无受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四、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子基金应当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且以货币形式出资,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


(二)转化基金对子基金的参股比例为子基金总额的20%-30%,且始终不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出资人;子基金的其余资金应依法募集,境外出资人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8年。在子基金股权资产转让或变现受限等情况下,经子基金出资人协商一致,最多可延长2年。


(四)子基金投资于转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中科技成果的企业的资金应不低于转化基金出资额的3倍;其他投资方向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投资企业应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


(五)子基金应在科技部、财政部公布的银行名单中选择托管银行,签订资产托管协议,开设托管账户。


其他要求详见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子基金设立程序


(一)申请者向受托管理机构提交子基金申请材料(详见“六、提交申请材料流程”)。


(二)受托管理机构受理申请、进行初审、沟通访谈、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和子基金设立方案并报转化基金理事会。


(三)转化基金理事会审核受托管理机构提交的材料,形成审核意见。


(四)科技部根据转化基金理事会的审核意见,对子基金设立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查,对于符合设立条件的,商财政部同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出资设立子基金,并向社会公告。


(五)受托管理机构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的批准文件办理出资设立子基金的相关手续。


六、提交申请材料流程


(一)注册


符合条件(详见“二、子基金申请者条件和要求”)的申请者登陆转化基金网站www.nfttc.gov.cn,进入“创业投资子基金”栏目,点击“申报平台”(或点击转化基金网站主页右下侧“创业投资子基金申报平台”),注册为系统用户。


(二)填报与材料准备


以注册的系统用户身份登陆申报平台,按要求填写《子基金设立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内容填写完整并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


(三)打印、装订


申请者通过“转化基金申报平台”导出含验证码的《子基金设立申请书》及相关附件,采用A4纸张、双面打印,并将按照目录所列顺序胶装成册,附件之间夹彩色隔页。


(四)报送


申请者组织相关方按要求在申请书中签字盖章(封皮盖章、正文尾页签字盖章、附件骑缝章),可随时与受托管理机构联系预约,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至少一份为盖红章件)报送至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原则上要求申请书中的联系人报送,如委托他人递送,需出具申请机构的委托证明。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材料,受托管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9号翠微广场B座中意鹏奥酒店15层


咨询电话:010-68266851、68266157、68266215

机构:国家科学技术部

电话:010-58881800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

机构:郑州鑫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认证机构

电话:18103811883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建设路西元国际西塔A座1112

机构:北京六行君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认证机构

电话:18661468757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易兰规划设计院二层

顾问:贾雪红 认证顾问

电话:135 2186 4507

职务:资深顾问

顾问:贾钰潇 认证顾问

电话:18701637021

职务:资深顾问

全部问题
  • 李四
    • 代办说
      代办说 2018-07-10

      引导基金投资子基金的收入按以下程序上缴: (一)受托管理机构与子基金其他出资人等商议股权或份额退出、收益分配及清算等事宜,并对子基金实施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受让子基金股权或份额申请以及确认收入所依据的相关资料等进行审核。 (二)受托管理机构根据商议及审核结果,提出引导基金退出及收入收缴实施方案,报科技部、财政部审定。 (三)受托管理机构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的审定意见,办理股权或份额转让、收入收缴等手续,向有关缴款单位发送缴款通知。 (四)缴款单位在收到缴款通知后的30日内,将应缴的引导基金投资子基金收入缴入引导基金在托管银行开设的指定帐户。

  • 李四
    • 代办说
      代办说 2018-07-10

      成果库中科技成果的数量和质量成为实现引导基金政策目标的关键因素之一。成果库的科技成果包括中央、地方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据《国家科技计划年度报告2013》统计,2012年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973计划共申请专利197052项,其中发明专利15819项;获得专利授权74462项,其中发明专利授权5334项。全国范围内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多年保持大幅度增长,可供转化应用的科技成果供给十分丰富。成果库涵盖的科技成果的数量以及涉及到的技术领域,足以满足子基金的投资需求。 子基金在选择投资项目时,一方面可以通过成果库的数据库系统检索科技成果,挖掘投资机会;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成果库数据库系统以外的渠道发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只要该科技成果曾获得中央或地方的财政资金支持,都可以推荐进入成果库。通过上述的双向选择,成果库为子基金提供了广阔的投资选择空间,可以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子基金设立的积极性。

  • 李四
    • 代办说
      代办说 2018-07-10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以下简称成果库)是由科技部、财政部对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可转化应用的科技成果进行规范化、系统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是实施引导基金的信息支撑平台,也为全社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信息服务。目前,成果库已完成信息系统建设,收录了部分科技成果信息。我们正在逐步完善和加快成果库建设。成果库网站(www.nstad.cn)已开通。 成果库的科技成果是指所有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包括国家(行业、部门)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地方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及其它由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置及其系统等。这里面既有中央财政资金资助形成的科技成果,也有地方财政资金资助形成的科技成果,还有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利用财政资金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 利用不同渠道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分别通过以下方式进入成果库:(1)国家科技计划中的应用型项目(课题)产生的成果,成果信息由完成单位向成果库提交;(2)行业、部门、地方科技计划(专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分别经相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级)科技部门审核推荐后可进入成果库;(3)部门和地方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形成的科技成果,分别经相关主管部门和地方科技部门审核推荐进入成果库。(4)引导基金的合作单位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发现的符合入库条件科技成果,可直接推荐入库。 成果库信息实行分级开放:科技成果摘要信息,除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和商业秘密外,向社会公开;科技成果的详细信息向引导基金的合作机构或其他经认证的机构授权开放。

  • 李四
    • 代办说
      代办说 2018-07-10

      (一) 派出代表。引导基金不参与子基金的日常管理,科技部、财政部委托受托管理机构向子基金派出代表,依据法律法规和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等行使出资人职责,参与重大决策,监督子基金的投资和运作。子基金管理机构做出投资决定后,在实施投资前3个工作日告知受托管理机构的派出代表。这里的重大决策是指审议批准子基金的年度报告,修改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聘请或更换子基金管理机构、审计机构、托管银行,决定子基金的合并、分立、清算等事项,批准子基金的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审议决定子基金组织形式、名称和注册地点的变更,审议决定子基金存续期的延长或中止、终止及解散子基金,审议决定子基金股东或合伙人持有的股权或份额的转让事宜以及股东或合伙人变更等事项。 (二) 资金托管。科技部、财政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若干家银行作为子基金的托管银行,对子基金资金实行第三方监管。托管银行定期向受托管理机构报告子基金托管资金情况。 (三) 信息报告。受托管理机构通过检查、走访、审计等方式了解子基金运作情况和法律文件变更、违法违规事件、管理机构变动、清算与解散等重大事项,并及时向科技部、财政部报告。 (四) 绩效评价。科技部、财政部委托引导基金理事会对子基金运作情况定期开展绩效评价。

  • 李四

    如题!!!!!!!!!!

    • 代办说
      代办说 2018-07-10

      当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申请设立子基金:(1)主要出资人出具的承诺书;(2)至少有一个出资人出资额高于拟申请的引导基金出资额;(3)申请者应承诺在子基金成立时,完成剩余资金的募集。

  • 李四
    • 代办说
      代办说 2018-07-10

      境外出资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规章制度。 国家及地方政府在上海自贸区、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亦可做为依据。

  • 李四
    • 代办说
      代办说 2018-07-10

      设立子基金的程序包括:(1)申请者向受托管理机构提交子基金申请材料;(2)受托管理机构受理申请、进行初审、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和子基金设立方案并报引导基金理事会;(3)引导基金理事会审核受托管理机构提交的材料,形成审核意见;(4)科技部根据引导基金理事会的审核意见,对子基金设立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查,对于符合设立条件的,商财政部同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出资设立子基金,并向社会公告;(5)受托管理机构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的批准文件办理出资设立子基金的相关手续。

  • 李四
    • 代办说
      代办说 2018-07-10

      作为引导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方式之一,设立子基金的运作和管理充分体现了引导性、市场化和非营利性的特点。 在引导性上,通过政策激励,引导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地方政府资金以及其他投资者共同参与设立子基金,形成有效资本供给,并通过建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规定子基金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资比例等措施,引导资本投向财政资金形成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在市场化上,引导基金作为母基金,不直接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投资,也不参与子基金的日常管理。子基金完全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其运营交由专业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负责,引导基金与其他出资人根据出资额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在非营利性上,引导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子基金存续期内,子基金的股东(出资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引导基金所持的子基金股权或份额。转让时,对于发起设立的子基金,注册之日起4年内(含4年)购买的,以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转让;4年至6年内(含6年)购买的,以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及从第5年起按照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转让。对于增资设立的子基金的,上述年限从子基金完成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计算。子基金存续期结束时,子基金的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子基金出资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引导基金可将其不超过20%的收益奖励子基金管理机构。

  • 李四
    • 代办说
      代办说 2018-07-10

      (一)注册 符合条件(详见“二、子基金申请者条件和要求”)的申请者登陆转化基金网站www.nfttc.gov.cn,进入“创业投资子基金”栏目,点击“申报平台”(或点击转化基金网站主页右下侧“创业投资子基金申报平台”),注册为系统用户。 (二)填报与材料准备 以注册的系统用户身份登陆申报平台,按要求填写《子基金设立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内容填写完整并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 (三)打印、装订 申请者通过“转化基金申报平台”导出含验证码的《子基金设立申请书》及相关附件,采用A4纸张、双面打印,并将按照目录所列顺序胶装成册,附件之间夹彩色隔页。 (四)报送 申请者组织相关方按要求在申请书中签字盖章(封皮盖章、正文尾页签字盖章、附件骑缝章),可随时与受托管理机构联系预约,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至少一份为盖红章件)报送至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原则上要求申请书中的联系人报送,如委托他人递送,需出具申请机构的委托证明。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材料,受托管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9号翠微广场B座中意鹏奥酒店15层 咨询电话:010-68266851、68266157、68266215

  • 李四
    • 代办说
      代办说 2018-07-10

      (一)子基金应当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且以货币形式出资,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 (二)转化基金对子基金的参股比例为子基金总额的20%-30%,且始终不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出资人;子基金的其余资金应依法募集,境外出资人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8年。在子基金股权资产转让或变现受限等情况下,经子基金出资人协商一致,最多可延长2年。 (四)子基金投资于转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中科技成果的企业的资金应不低于转化基金出资额的3倍;其他投资方向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投资企业应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 (五)子基金应在科技部、财政部公布的银行名单中选择托管银行,签订资产托管协议,开设托管账户。 其他要求详见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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