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审批监管平台”)已基本建成,实现省市县纵横数据贯通,即将正式上线运行。为切实做好审批监管平台全网运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投资项目审批在线平台受理制。审批监管平台于
二、严格执行项目唯一代码制。项目代码是项目全建设周期唯一身份标识。投资项目审批监管部门在接收项目申报材料时,要引导项目单位登录审批监管平台进行项目登记并获取项目代码。各项目审批监管部门应将项目代码标识清晰准确地印制在审批监管文件版记分隔线下,政府各部门安排项目资金、用地等都应标明项目代码。
三、落实应用代码校验,实现办件同步和共享。项目单位的项目登记、申报、实施,以及项目审批监管部门受理、审批、监管等重要信息都要通过项目代码归集,实现“平台赋码、接件验码、办件归集、信息共享”,提高联合审批、协同监管效率。项目审批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代码校核验证和纵横联动协同,及时将项目报批(包括审核转报转送)、审批和监管等全过程信息及文档数据归集到审批监管平台。
四、持续维护更新投资项目审批监管事项。项目审批监管部门要以优化服务、强化监管为中心,以项目服务、监管需求为导向,依托政务网权力事项库,按照深化简政放权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更新投资项目审批监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持续优化审批监管平台各项服务功能。
五、加强在线平台应用监督考核。各地各部门投资项目审批监管事项通过审批监管的平台办理情况,纳入全省统一的电子监察系统。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平台受理制、统一项目代码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把投资项目审批监管事项通过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办件同步和共享的情况列入窗口单位考核内容。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和各地投资主管部门要依托审批监管平台归集的项目信息,及时发现投资项目报批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定期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