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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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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除流程及材料的相关要求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符合经营异常修复的企业进行异常名录移出。
一、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的:
办理流程:
1、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年报补报;
2、完成年报补报后,企业带齐资料到伊宁市市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信用监管科办理移出异常名录手续。
所需资料: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已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公示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
6、考试通过异常名录移出申请线上考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的:
注意:如因投诉等情况列入经营异常的企业,需处理完投诉后再办理移异手续。
办理流程:
到伊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监局窗口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网软件进行网报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到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信用监管科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手续。
所需资料: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2、变更后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因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办理流程:
已经更正其公示的有关信息后到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信用监管科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手续。
所需材料: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2、《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已在公示系统上更正错误信息的截图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说明:以上企业移出异常名录所有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由委托代理提交材料,还需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有模板下载。

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机构: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999-8031792

地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斯大林西路四巷与友谊路交叉路口北侧(伊宁市第二十七小学东北侧约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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