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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系统入口
网上办理 基本信息 办理说明 办事机构 中介机构 专业顾问
基本信息
  • 行使层级: 省级,市级,县级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 决定机构: 市行政审批局
  • 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网站查询http://www.szsgsj.gov.cn;直接送达
  •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形式: 1_此材料暂无固定样本.JPG
  • 表格下载服务: 1_01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doc
  • 咨询方式: 电话0512-69820267、现场咨询(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准入审批窗口)
  • 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途径: 现场咨询(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准入审批窗口);http://www.jszwfw.gov.cn/
  • 监督及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0512-69820181
  • 其他共同办理部门:
  • 其他共同办理处室: 无共同审批服务部门经办处室
  • 涉及的中介机构: 此事项无中介服务机构
  • 是否委托行使:
  • 委托书: 暂无
  • 需要到现场次数: 0次
机构:苏州盖伦财务服务有限公司 认证机构

电话:13913169946

地址:东环路328号东环大厦609室(地铁 东环路站3b出口向北走100米 公交 现代大道西或者相门新村站下)

机构:苏州齐心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认证机构

电话:18251111971

地址:苏州园区徐家浜新村4幢101室

机构:苏州陆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认证机构

电话:15062456733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556号1幢1209室

机构:苏州贝康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认证机构

电话:0512-81662779、13812617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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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注册公司公章遗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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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商服网 2018-02-01

      第一:报案 法人要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 第二:登报 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报纸一般会在第二天刊登。刊登格式:遗失声明xxxx公司(注册号:110xxxxx)不慎将公司公章(财务章、人名章)遗失。特此声明作废 第三:公示 自登报起公示三天后,法人需亲自办理。持整张挂失报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法定代表人拟写并签名的丢失公章说明材料(需详细写明公章丢失的原因时间地点、报案的时间地点、登报声明的时间和登报所在的版面) 第四:刻章。 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到苏州公安局制定的刻章店刻制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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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在苏州注册公司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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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商服网 2018-02-01

      需要资料分为核名需要资料和执照办理需要资料如下: 一、名称核准需要资料 想好字号,然后提供以下文件: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机关与拟设企业登记机关不一致的,且申请人直接向名称核准机关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拟设企业登记机关的《企业名称初审意见表》。 5、根据上述文件,核准机关无法确定拟设企业的登记管辖机关的,可以要求提交股东身份证明。 想在苏州注册公司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苏州注册公司资料 二、办理执照需要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提交职工民主选举的证明;设立监事会的,应当提交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证明。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三、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准予证明; (三)组织章程;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十六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 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法人开展业务的需要,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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