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第九条要求:依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名录,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
小微企业名录依托工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主要设置以下4个模块:
1.扶持政策集中公示:将涉及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进行全文集中公示,具体划分为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部门文件、地方政策等。支持对文件标题、全文、热词的模糊查询。
2.申请扶持导航:通过对扶持政策进行分类、提炼,以简洁的方式展示小微企业可享受的各类扶持政策的具体内容,并提供扶持申请链接或提示申请途径。
3.企业享受扶持政策公示: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公示企业享受扶持信息。
4.小微企业库:通过将企业年报信息与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进行比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系统自动列入小微企业库。
1.本系统公示的信息来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和企业,政府部门和企业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10-68028439、68050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