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执业药师注册同时在省局或设区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受理。申请人可选择注册地所在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就近办理。全省启用“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专用章”,《执业药师注册证》统一加盖注册专用章。
项目名称:执业药师注册
实施机关: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类
审批内容: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依据及全文: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药管人〔2021〕36号)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条件:
执业药师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5)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办理方式:
申请人应先登录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注册平台(http://zyys.nmpa.gov.cn)提交申请,选择“网上申报,窗口受理”或“网上全程办理”办理方式。
一、网上申报,窗口受理
网上提交执业药师注册申请, 携带材料到窗口受理-审批-现场发证,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二、网上全程办理
1、网上申报:根据注册类型上传申请材料,上传资料应全为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图片大小不超过100K)。
2、注册证发放:申请人提交注册审批流程之前,设置方式,以便工作人员依据所设置方式发放证书,方式包括两种:窗口领取和快递邮寄(到付),选择快递邮寄(到付)一定要核实基本信息的姓名和手机号码,如实填写收件地址;选择窗口领取,本人需携带资格证书原件;代领人需携带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执业药师的资格证书原件窗口领取。
办理时限:即办
申请材料:
一、执业药师首次注册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3、身份证明;
4、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5、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和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6、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注:
1、执业药师应先登录注册服务平台(http://zyys.nmpa.gov.cn/)进行网上申报才予受理;
2、需在系统中上传本人近期标准2寸蓝底或红底彩色电子版证件照片(尺寸150*207);
3、申请人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非当年申请注册的,应当提供《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批准之日起第二年后的历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申请人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超过五年以上申请注册的,应至少提供近五年的连续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执业药师每年应参加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每3个学时为1学分,每年累计不少于3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二、执业药师延续注册
1、执业药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上一次注册日期当年至本年的所有继续教育证明);
3、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和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注:申请人超过五年以上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至少提供近五年的连续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执业药师每年应参加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每3个学时为1学分,每年累计不少于3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三、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前次注册日期到申请变更当年之间的全部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3、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和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执业药师注销注册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2份;
2、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新办企业申办执业药师注册
凭《营业执照》及执业药师注册申请材料选择办理方式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