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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西固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23号)和《中共兰州市西固区委办公室、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兰州市西固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委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兰州市西固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政务服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政务服务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便民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便民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放管服”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法规。
(二)组织拟订全区政务服务总体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管理和创新全区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机构工作效能。
(四)负责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和创新管理行政审批工作,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持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
(五)负责建立全区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机制,统筹指导平台设置、人员派驻及双重管理、教育培训、监督考核、投诉受理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等工作。
(六)负责创新项目审批综合协调工作机制,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审批和管理体系。
(七)负责建立全区政务服务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区政务服务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五条 区政务服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联系电话:0931-7543799
办公地址:公园路3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2:00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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