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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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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职责要点
一、石屯镇党委职责要点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1.定期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加强党史学习教育。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实践操作理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要求,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历史,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知识。
3.制定本乡镇乡村振兴规划和工作年度计划,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并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村、到干部人头上。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问责。
4.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5.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镇的各项工作任务。
6.发展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发挥基层党员模范作用、带头作用、组织作用。带头做好“三会一课”“党史学习教育”。思想行动与中央、省委、州委、县委保持高度统一,积极向组织靠拢。
(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1.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党史学习教育中心领导小组的要求、积极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宣传、党史学习教育调研和党史学习教育培训,提升党史学习教育氛围。要做到全覆盖、零死角,把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全面开展好。
2.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4.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5.负责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全面从严管党治党
1.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党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2.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每季度研判和部署安排一次。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全体干部职工坚持廉洁自律,踏实为群众办事,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坚持廉洁奉公,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素养,时刻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廉洁意识。
二、石屯镇人民政府职责要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
2.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发布镇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3.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预算。抓好本辖区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4.依法保护国家利益,保护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受侵犯,维护辖区内社会稳定。对侵害国家利益,集体、公民合法权益、合法财产及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依法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婚姻、教育等方面的合法权利。
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共同繁荣,促进宗教和谐稳定。
6.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发展区域经济,切实把“三农”工作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着力抓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深化农村改革,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7.以为农业科技开发服务为主,大力推进科技兴农;强化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功能,积极引导和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和互相促进的机制,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县场体系。推进农业向专业化、县场化、现代化转变;大力发展工业,鼓励和引导第三产业加快发展,搞好村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业生产率、发展第三产业、培育统一县场、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创造条件。
8.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把镇人民政府建设成为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效基层政权组织。
9.负责管理本镇事业单位,加强对事业机构的领导,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协助县主管部门管理其派驻乡镇的机构。
10.制定本乡镇脱贫攻坚规划和工作年度计划,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并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村、到干部人头上。做好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认真申报、实施和验收各类乡村振兴项目,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发挥扶贫资金最大效益。
第二部分:底线清单
一、 石屯镇党委底线清单
(一)政治纪律方面
1.不得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部署以及省委、州委和县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各项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2.自觉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纯洁党的组织,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禁止发生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纪党规的行为。
3.禁止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精神缺乏实际行动,禁止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禁止单纯以会议落实会议、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现象。
4.严禁乡村振兴工作不实。
5.严禁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6.严禁破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廉洁纪律方面
1.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有关制度,禁止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2.严禁超预算或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3.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4.不得拒不遵守党纪党规,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积极作用,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规程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不得突击发展党员。
5.严禁利用茅台酒等名贵特产资源谋取私利。
(三)工作纪律方面
1.禁止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弄虚作假、文风会风差、调查研究搞形式走过场等行为。
2.不得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委会议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通过集体讨论研究。
3.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办属相关部门、各村工作均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及法律法规执行。
(四)其他禁止性规定
1.充分协调辖区内各方面关系,不得脱离镇人大、镇政府以及工青妇、群团等组织的工作实际。
2.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守安全生产底线。
3.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特大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牢牢守住社会稳定底线。
二、石屯镇人民政府底线清单
(一)政治纪律方面
1.不得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部署以及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各项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2.自觉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纯洁党的组织,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禁止发生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纪党规的行为。
3.禁止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精神缺乏实际行动,禁止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禁止单纯以会议落实会议、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现象。
(二)廉洁纪律方面
1.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有关制度,禁止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2.严禁超预算或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3.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建立激励和容错机制,形成勇于担当、勤勉尽责的工作氛围。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严肃问责。
(三)工作纪律方面
1.禁止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弄虚作假、文风会风差、调查研究搞形式走过场等行为。
2.不得瞒报、漏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针对突发情况及时对接相关部门上报,并进行有效处理,同时,建立监督问责制度,定期对镇属相关部门、各村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3.加强政务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合理问题依法进行整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规范各项工作措施和行为。
(四)其他禁止性规定
1.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对泄露或遗失党和国家秘密的个人,要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或党纪处分。
2.严肃纪律要求,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不能知情不报或为其遮掩,必须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应受到处罚的受到相应的处罚。
3.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扶贫项目的监管,进一步发挥基层财政就地、就近实施监管的作用,开展财政资金自查工作,强化日常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望谟县石屯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河道整治、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水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治理、水利科技推广、水利设施养护、河湖长制等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