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审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内置机构: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法规审理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财政审计一处、财政审计二处、教科文卫审计一处、教科文卫审计二处、农业农村审计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社会保障审计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金融审计处、企业审计局、涉外审计处、经济责任审计一处、经济责任审计二处、经济责任审计三处、行政事业审计一处、行政事业审计二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处、审计整改监督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
派出审计处
派出审计一处、派出审计二处、派出审计三处、派出审计四处、派出审计五处、派出审计六处、派出审计七处、派出审计八处、派出审计九处
事业单位
计算机信息审计中心、电子数据审计中心、财政审计中心、省公共投资审计服务中心
📭 暂无领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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