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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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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职能
(一)拟定城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
(三)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研究提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负责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江南区范围内地名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负责殡葬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八)承担南宁市江南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养老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等工作,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建设。
(十一)指导社会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负责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由江南区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以及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江南区民政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
(十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江南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职能:贯彻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困难救助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规章制度,积极完成工作任务;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困难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做好复审、复查和跟踪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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