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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9
官网:http://nnxn.zwfw.gxzf.gov.cn/gxzwfw/bmft/bmftList.do?deptCode=114501025913009600&webId=2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人民政府, 邮编 530023
联系电话:0771-329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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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主管辖区城市综合管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综合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编制有关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综合管理、景观照明设施设置方面的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管理资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城区路幅宽度20米以下道路、雨水和雨污合流排水设施、路灯及其配套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路幅宽度20米以下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和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的协调或实施;负责行政申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六)负责城乡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和市区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治理和综合整治工作。
(八)负责城区路幅宽度20米以下道路城市景观照明管理工作,承担城区重要精品线路和城市主要节点、重要楼宇及标志性建筑的景观照明工作。
(九)负责城区级广场的管理和维护。
(十)参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和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用地审批手续非法占有土地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负责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公共绿地、道路绿化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管理;指导辖区内单位附属绿地的管理。
(十三)承办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子邮件 nnsxnqszj2006@126.com
主要负责人:孙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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