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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

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时间:2024-12-13 🕐 更新时间:2024-12-13 👁 559 次浏览
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法规宣传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生态综合管理科
  • (一)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 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 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 区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 区)人民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落实生态 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负责处理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全市重 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落实陆地和 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配合有关 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 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 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 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 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有关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政策,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八)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和应急监测,适时发布相关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落实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具体措施和行动,指导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三)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区域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我市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有关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四)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作战方案。构建政府为主导、 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美丽防城港。

    (十六)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加强涉及污染防治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并及时通报审批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要及时将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更新情况,以及上级部门下发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转送告知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法规宣传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生态综合管理科

    负责人:阮高利

机构信息

  • 地区:港口区 · 防城港
  • 分类: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 电话:(0770)2822097
  • 地址: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万鹤路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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